能源服务商机潮涌
事实上,应对高峰负荷的需求侧响应工作,背后是更深层次的需求侧管理服务逐渐升级。
现任国家能源局核电司司长刘宝华、中电国际政研室副主任王冬容和华北电力大学教授曾鸣,曾联合撰文,论述需求侧响应与需求侧管理,文中称:“需求侧响应重在运用基于市场的价格去影响需求的时间和水平;而需求侧管理重在采用市场价格手段之外的更为广泛的一些措施,如提高终端用电效率和峰荷转移等。”
这些市场价格之外更广泛的措施,正是目前国内多家能源服务公司活跃的市场。工程院院士韩英铎表示,需求侧管理与节能、减排、增效有关,在用户侧、需求侧深入进行能源治理的潜力非常大。
此前,对广大电力用户来说,在节能领域推行更广的政策,是“合同能源管理”。早在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这一措施提高到国家层面予以推广,并配有相应的补贴政策。此项政策催生了多家以节能服务为核心业务的能源服务公司,为用能用户实施节能改造,节能产生的效益则是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要获得国家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补贴,节能服务公司需要在发改委备案。到2013年,发改委公布了五批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名录,共3210家公司。
这一政策,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效果并不理想。
工信部一位官员称,合同能源管理中,工业企业处于强势地位,服务公司处于弱势,双方对节能效果的评价往往不同,没有合理的评价机制。另外,还出现了工业企业与服务公司联合起来骗取国家补贴的情况。
北京泰豪电力科技公司总经理杜彬认为,当初的合同能源管理政策,缺乏配套的技术监督手段和结果验证手段,也缺乏能源认证诚信体系,能效结果的评估并不清晰,这是导致合同能源管理最终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
今年8月14日,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清算通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进行清算,并规定清算结束后,本次中央财政奖励政策结束。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告一段落。
而电力需求响应的推广,将为诸多能源服务公司提供更加广阔的市场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