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认为,电力统一规划要把握好以下着力点:
坚持协调统一原则。一是将水电、火电、核电、新能源发电以及输配电网等规划纳入电力规划统一编制、审定和实施,如无特殊情况,各专项规划不应单独编制和发布。二是坚持全国电力规划指导省级电力规划,省级电力规划服从全国电力规划的原则,实现上下级规划之间、相关省级规划之间有序衔接、协调统一。三是电力规划应严格遵守国土规划、节能、环保、水利等方面的法规、标准及要求,电力规划应与土地利用及城乡建设规划相协调,电力规划应与交通运输、供气供热、城市管网等上下游行业规划相协调。
坚持规划指导项目原则。对已经纳入电力规划或符合规划布局的项目,业主单位依据规划直接向国土、城建、环保等部门申请支持性文件,需要核准的,由能源主管部门按程序核准。未纳入电力规划的重大项目或不符合规划布局的电力项目不予核准,特殊情况下应先研究调整规划后再行核准。
坚持规划指导电价补贴原则。一是科学合理制定新能源发电发展目标,使新能源发展规模与能源需求、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价格承受能力等因素协调一致;二是在发展目标明确的基础上,准确测算补贴资金需求,合理安排补贴资金来源,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筹集和发放;三是严格落实规划指导项目的原则,对于大型基地项目,必须纳入规划方可核准建设、并网运行并领取电价补贴,对于分布式发电项目,应科学预测其发展规模,积极引导其按照规划有序开发。
(作者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