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财政补贴。首先财政补贴主要针对企业技术研发以及投入生产等上游环节,而对新能源下游企业或下游产品消费的财政补贴较少,不利于上下游企业及消费之间的相互衔接。其次财政补贴政策还没形成适当的退出机制。随着新能源市场接受程度的不断提高,财政补贴激励机制要顺应新能源生产与消费发展进程适时退出。
税收手段。当前税收手段的运用过于简单化,对促进新能源发展的调控功能较弱。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优惠政策集中于生产环节,而相对忽略了对消费环节的激励;二是政策侧重鼓励新能源发展,而对抑制传统能源消费的调控力度欠缺。
经验和启示在于:
清洁能源的扶持政策必须要有,但是要动态调整。如德国在2004年、2008年曾两次修订《可再生能源法》,明确提出要在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的影响后,逐年减少对可再生能源新建项目的上网电价补贴,促进可再生能源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
产业不能依赖国外市场。如德国光伏政策调整后,2011年1-5月份的装机量约为1.08GW,比上年同期下滑37.4%。需求降温马上波及到我国相关产业。2012年,我国光伏产品对欧盟市场出口下跌幅度超过全部市场下跌幅度约12个百分点。我国新能源产业过高的外向度,不利于保障产业安全,一旦国际市场稍有风吹草动,将对国内相关产业产生较大冲击。
补贴重点应向技术研发环节倾斜。我国财政补贴鼓励的通常不是技术研发,而是传统的制造业。在这种情况下,补贴越多反而越容易加剧产能过剩。工业社会以来,任何一项新技术的兴起和推广,都绝非财政补贴的结果。补贴本身并没有问题,但往哪里补、怎么补值得商榷。
二、消纳问题
一些笼统的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