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售电侧放开的进程中,国网是否可以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是非常大的一个争议点。因为,物理性服务都是国网所有的,民间资本即使参与,也必须依赖于国网,而如果目前集输配售于一体的国网被允许或者默许参与竞争性售电业务,将很难保证竞争的公平性,最终很有可能形成如电信行业一般的寡头垄断,而且这样的寡头垄断和可能带来的电价上涨都会在竞争名义下被合法化、合理化。由于在“电改9号文”中,并没有明确地强制国网退出竞争性售电业务,所以目前国网已经在积极筹备参与了。那么,如何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如何避免寡头垄断的变相合理化,是售电侧放开、发放售电牌照的过程中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售电主体资格的明确,对于民间资本是否进入售电业务而言也至关重要。因为民间资本参与后,作为独立售电企业,既没有电网的实物资产又要依赖电网的物理性服务,进行的基本是等同于电信行业卖电话卡一类的不太具技术含量亦无甚竞争优势可言的业务。即使独立售电企业要将客户大数据作为盈利点,也需要体量足够大才有可能,否则极易成为炮灰。这也是为什么在细则条款不明时,大量的民间资本选择观望的原因。
售电侧放开,是倒逼电力改革推进非常重要的一步,这一步有没有走好,直接关系到电力改革的成败。直至目前为止,改革方案的表述只到了承诺售电侧放开,但只有这样的宏观愿景是远不足够的,售电主体资格的明确、各进入主体的权责分配等,均亟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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