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1个业主单位投诉的;
6.施工安装调试现场供应商服务人员到位不及时、技术指导不到位,或售后服务不到位、服务质量不良,被业主单位投诉的;
7.供应商不积极配合电网反事故措施整改或信息安全隐患整改的;
8.不配合业主单位的质量监督工作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4个月:
1.产品运行十年(含)内因质量原因发生故障,导致五至八级人身、电网、设备、信息系统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
2.在公司产品质量抽检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情节严重的;
3.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终止合同的;
4.因供应商原因延期交货或项目里程碑延期,被2个及以上业主单位投诉的,或对工程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
5.违规转包、分包合同货物情节较轻的;
6.有第二条规定的行为被处理后整改不合格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中标资格6个月:
1.产品运行十年(含)内因质量原因,两个月内重复发生五、六级设备事件的;
2.资质业绩信息发生实质性变化未及时做出说明,对中标结果公平性造成影响的;
3.因供应商责任,其产品被公司认定为家族性缺陷的;
4.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合同约定或投标文件承诺的原材料、组部件的;
5.存在质量、履约等问题拒不整改的;
6.被国家质检单位通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