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应建立健全大用户直购电合同管理制度,并制定一套权威系统的政策体系,从法律层面对大用户直接交易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从而消除各个主体之间的分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
最后,建立监管机制。通过监管机制有效规范监督地方政府行为,使其不过多地介入电力供需双方的交易中,真正使大用户直购电成为市场化行为,而不是成为地方高耗能、甚至高污染企业借助行政力量获取优惠电价的途径,否则大用户直购电将难以为继。
二 严格准入标准,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首先,要设定合理的发电侧准入标准。
发电企业的准入,应综合考虑国家的环保要求与能耗标准,优先开放水电企业参与直购电,鼓励煤耗低、排放少、节水型火电机组参与直购电,限制能耗高、污染大的机组,已到关停期限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机组,不得开放。
从目前情况来看,传统燃煤发电在大用户直购中的优势明显,风电、光伏发电等低碳化电源的先天劣势在短期内无法弥补。
这就需要设立碳减排标准,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发电企业提高发电低碳化水平,确保大用户直购的电是符合国家要求的、低碳的电。
其次,要设定合理的用户侧准入标准。
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环保排放达标,从机组类型、环保要求、能耗要求等方面设定准入标准。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节能指标未完成、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要坚决排除在外。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能效标杆企业,以及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实现用电科学、有序、节约、高效的企业参与直接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