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今天上午财政部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四部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2016年的补贴标准,并提出2017年在此标准上退坡10%,2019年较2017年再退坡10%。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数据,新能源车补贴的退坡机制仍不明显。
此外,新一轮补贴政策提出,对纯电动客车的补贴金额除了依据车身长度之外,还要测算“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这一新指标,旨在鼓励厂商提高电池技术。
退坡机制放缓 2016年补贴较2013年退坡不足10%
今天上午公布的《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化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中提出,四部委将在2016-2020年继续执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补贴方式不变,仍是“企业垫付补贴金额与消费者结算,财政补贴企业”的模式。
意见稿中公布了2016年各类新能源车的补贴标准,此后四年,除燃料电池汽车之外,其他车型补助标准适当退坡,2017年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补助标准在2016年基础上下降10%,2019年补助标准在2017年基础上再下降10%。
但根据2016年的补贴标准,退坡机制进展相对缓慢。以纯电动车为例,补贴金额按照纯电续航里程分为三档,补贴金额分别是每辆3.2万元,4.5万元和5.5万元(见下表),而2013年9月份公布的补贴政策,即《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这三档的补贴金额分别是每辆3.5万元,5万元和6万元。
此前补贴退坡机制就曾重新调整过一次,导致退坡放缓。《通知》中明确2014年和2015年除纯电动公交车之外,其他新能源车的补贴数额较2013年分别下降10%和20%。但这一政策在2014年作出调整,退坡变为5%和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