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度量衡”获统一
本次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国家碳市场实行两级管理,其中国家发展改革委偏重于规则的宏观管理,省级发展改革委侧重于执行的微观管理。国家发改委一方面负责国家碳市场基本规则的制定,包括覆盖范围、配额总量、配额分配方法标准、排放核算报告方法标准和流程等。另一方面统一管理国家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机构、管理核查机构资质、建立市场调节机制。
省级发改委在国家政策框架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碳交易相关活动的具体执行和管理,包括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确定配额分配方案并对重点排放单位进行配额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管理碳排放的报告和核查、管理重点排放单位的配额清缴、管理辖区内的交易情况等。
从覆盖范围来看,由国家发改委规定纳入的温室气体种类、行业范围和重点排 放单位确定标准,然后由省级发改委根据规定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同时可适当扩大行业覆盖范围,增加纳入的重点排放单位。根据《办法》的术语解释,温室气体包括了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六氟化硫和三氟化氮七种。
在配额总量与配额分配方面,明确国家发改委制定国家配额分配方案,一方面确定统一的配额免费分配方法和标准,继而计算出各地方的排放配额总量。另一方面,确定国家预留排放配额数量,用于有偿分配、市场调节、重大建设项目等。省级发改委可确定本行政区域的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提出重点排放单位的免费分配份额数量,报国家发改委确定后,进行免费数额分配。在有偿配额方面,主要取决于省级发改委在国家统一免费分配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消减的力度,所取得的收益,可用于促进地方减碳及相关能力建设。
此外,《办法》还统一了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的“度量衡”。规定碳排放报告和核查的管理权主要在省级发改委,由其管理辖区内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报告、核查报告报送情况,并监督管理核查机构的核查工作。国家发改委则主要负责统一核算报告的技术标准,并对核查机构的资质进行统一管理。
全国统一碳市场正待成型
“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是大势所趋,目前已经运营的几个碳交易所的成交量很小,而参与的企业大都为承担着排放义务限制的企业,政府强制而不是纯粹的市场行为,企业参与自主性较低。而且中国是否需要这么多区域性碳交易平台值得商榷,因为分散的交易平台不利于形成规模,也不利于市场的整体流动。”近日英大传媒研究院发布的《2014中国碳金融展望》报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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