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讳言,在此番规划建设变电站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的工作已经做得足够完善,不仅变电站本身“证照齐全”,就连暂不停止施工也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按照最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规定,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除非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法院认定该行政行为的执行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也就是说,除非政府部门自愿暂停变电站项目,或者法院依法叫停,否则的话,继续施工建设在法律意义上并无不妥。问题的关键是,市民了解这些详细的法律规定吗?
变电站项目之所以陷入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自说自话的当事双方无法有效沟通——市民觉得承受着潜在的巨大威胁,而政府部门则觉得蒙受了不白之冤。实际上,如果沟通和交流能够更加顺畅,这样的矛盾并非无法化解。如果规划设计、技术参数、环境测评等环节全部对外公开,市民自然会对变电站有更多科学的了解,而不必每每对其畏如狮虎。面对可能存在风险却又须臾不可或缺的设施,沟通与信任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出路,这也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时代,权力与权利的相处之道。
实际上,就全国甚至世界范围来看,变电站的选址都是一个令城市管理者头痛不已的难题。政府部门首先要做的是以更严格的标准保证这些项目的安全,同时也需要就其中的困难与市民做更多的沟通,从而寻求稳妥的解决方案。这也许是个巨大的工程,但为了保障城市所有人的利益,这种努力是值得的,更为重要的是,借此可以为垃圾转运站等类似项目的建设,梳理出一套可供参考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