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新能源发展受电网限制。以风电为代表的新能源,不应该受到任何限制。大力发展风电和其它新能源,或创造条件发展风电和新能源,尽量减少化石燃料的消耗,降低碳排放减少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共识。
但来风的不确定性,决定风电的峰谷时段不可能与电网的峰谷时段完全吻合,这是电网限制风电大发展的理由。但正是来风的不确定性,才倒逼电网增加调峰手段,加快调峰能力建设,这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不解决电网调峰能力不足,电网建设滞后的问题,却怪罪风电发展速度太快,实在是南辕北辙。现在,由于接入电网工程跟不上,有电送不出成为普遍现象,风电企业不得不自行建设入网工程。
四是电网科研机构不能公正。已有的电力科学研究机构都是电网的所属企业。2002年那轮电改将国家电力科研机构归属国家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的电力科研机构也都归属各省电网公司。实践证明,这些电力科研机构不能站在公正的立场讲话。
在网厂分开之前,各省、自治区的电力科研部门和国家电力科研机构都同属一家,网厂同属一家,因为归属同一个上级领导,当发生电力事故时,在网厂之间的责任划分时,作为电力科研部门还能站在公正的立场,给出公正科学的解释。在现行网厂分开的管理体制下,网厂发生矛盾纠纷时,隶属于电网公司的电力科研机构就不敢说真话,不能说真话。
五是电力设备制造企业不平等参与市场。电网企业有主要针对电网市场的高压电气设备、自动化设备和继电保护设备制造企业。发电集团有针对发电市场的脱硫脱硝和风机制造企业等。这些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在发展之初,依托电网和电厂是可以理解的,但这也导致了系统外的企业无法与之公平竞争。几年来的招投标实践即是证明。追本溯源,即是当初将一部分设备制造企业划归电网企业。
六是政府对电力行业的行政干预太多。煤炭价格放开后,煤电价格联动由政府来协调,电价由政府来调整,电网建设由政府来组织,每年的电量计划由政府来分配,有些地方政府还要管电厂煤炭的贮藏量。电力关系国计民生,政府在一定时期内管制电价和行政干预是必要的。但干预太多,也从反面印证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离电力行业还距离遥远。
现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几乎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如果不及时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可以遇见的是:用户电价的不断攀升,周期性的甚至长期性缺电事件将再次出现, 新能源发展缓慢,1000千伏特高压电网的建设出现惊人浪费,新的电网安全问题必然出现,甚至可能引发灾难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