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至10月期间,红旗变电站规划建设用地周边部分居民分别向省、市政府提起两次行政复议。
郑州市规划局称,郑州供电公司向省环保厅提交的材料手续齐全,省环保厅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诉称不属实。而且,省政府下达了维持原批复的行政裁决。
焦点
建变电站是否侵犯业主合法权益?
原告:
法庭上,业主们表示,变电站挨着居民区建,存在火灾隐患、电磁辐射隐患,而且噪音也很大。“虽然有关单位始终强调变电站还没有一个手机的辐射强度大,但这是在理想状态下,一旦发生事故,就不能用平常标准衡量了。”有业主称。
被告:
郑州市规划局称,关于原告业主所称“该局核发规划许可证行为侵犯其权益和安全的问题”,这应该是原告主观假想。筹建变电站是按省市要求,解决该区域因用电严重超负荷,造成大面积用电瘫痪,严重制约郑州经济发展的问题,是一项惠民工程。
第三人:
郑州供电公司在法庭上重审,“变电站是一项成熟、普遍应用的常规基础设施,类似红旗变电站设施在国内外大中型城市广泛存在”。郑州供电公司称,变电站无论电压高低,频率始终保持“50赫兹”的极低频,电磁辐射无法在空气中传播,而且所有线路都在地下。有业主问:“变电站运行多年之后,谁能保证没有安全隐患?”对此,郑州供电公司没有当庭给出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