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规划许可证是否合法?
原告:
原告业主一方称,郑州市规划局明知所审查的供电项目涉及相邻的原告及众多居民的生活、居住安全,却未在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按照法律规定告知原告,听取原告的意见,对该项目进行听证,此举违反法律规定。
此外,业主们还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前后,郑州市规划局未进行批前、批后公示,违反了规定。
被告:
被告郑州市规划局称,经审查,红旗变电站属于一般意义上的项目审批,并非重大行政许可事项,原告也并非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利害关系人。
另外,该局表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批前公示”,如果不需要变更,就不用“批后公示”。郑州市规划局依法履行了批前公示程序。关于核发规划许可证的事实部分,郑州市规划局称,自己是按规定核发的用地规划许可证,且发证前依法履行了公示程序,其颁证行为的主体、内容及程序完全合法,依法应予维持。
焦点
现址能否建设变电站?
原告:
业主们说,在《2009年红旗变电站环境报告书》中,对该项目的描述是麦地,但实际情况是,该项目东边用地已被英地置业于2009年1月合法取得,批准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有业主称,附近众多小区没建时,变电站可以建,现在小区已经存在了,变电站的建设会影响他们的正常生活。这也是业主们反对在此开建变电站的主要原因。对于该环评报告,业主们称存在伪造情况,对此已另行提起诉讼,法院已经立案。
被告:
郑州市规划局称,2007年10月24日就已经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即控规)批复,其中涉及本案项目的那块用地性质明确是供电用地,这说明早在2007年就已经决定在此建变电站了,变电站用地位置符合控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