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不同的风险考量
虽然任何项目的规划都会经过环保、卫生、消防等多个部门参与,对风险进行评估,但事实上,在“邻避效应”发生时,公众的担忧与政府部门的考虑往往不在一个“频道”上。
公众对“邻避”设施的反感,直接来源于对风险不确定性的担忧。就像红旗变电站,虽然郑州供电公司与政府部门一直在强调,变电站不会带来辐射与爆炸风险,甚至辐射量会小于手机,但附近居民担忧的却是“万一有危险咋办”?
澳门理工学院公共政策行政学教授娄胜华曾撰文称,政策制定者和专家往往从技术的角度定义风险,而在社区居民看来,风险主要源于一种主观感受。
技术风险是可以度量的,而感知风险则难以度量,这也导致冲突双方各执己见,难以调和。
何艳玲发现,相关部门在解决问题时,最可能出现的是两种极端方式。一种是市民针对某项目强烈反对时,相关部门就会妥协,项目搁浅;一种是政府方面不顾居民反对,采取强制手段保证项目完成。何艳玲说,这两种极端方式,要么造成公共项目落实不了,影响人们的生活;要么埋下隐患,引发群体性事件。
不能忽视的利益相关者
社会观察者董先生赞成个人在法律框架内维权。“在进行决策时,应考虑到个人是独立的经济体。”董先生觉得,避免产生“邻避效应”,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信息最大限度的透明。
何艳玲也认为,在确定某一项目的选址时,不要走形式,要尽可能多地邀请公众,尤其是可能利益受损的居民。
“通过谈判协商,政府可以告诉利益受损的居民,我会给你们什么样的补偿,会配套什么样的保护措施,去缓解或屏蔽对你们的伤害。”董先生认为,构建相对平等的谈判以及利益补偿和平衡的制度,能够对“邻避”现象有所缓解。
事实上,类似“邻避效应”在美国等发达国家也屡次出现。何艳玲介绍,随着“邻避”运动的发展,形成了两大协商方式:回馈补偿和缓解风险。
最关键的缓解措施,就是从法律和制度上确立一套开放的参与程序,与小区居民共享选址决策权,将“邻避”设施的选址方式从“决定—宣布—辩护”的传统形式,转变为“参与—自愿—合作”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