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村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财政部牵头实施,目的是引导农村住宅、农村中小学等公共建筑应用清洁、可再生能源。2009年农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补助标准为:地源热泵技术应用60元/平方米,一体化太阳能热利用15元/平方米,以分户为单位的太阳能浴室、太阳能房等按新增投入的60%予以补助。每个示范县最高可申请中央财政补贴为1800万元。实施期限两年。
(三)绿色能源示范县。能源局牵头,财政部、农业部参与。目的是加快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步伐,优化农村能源结构,推进农村能源清洁化和现代化,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中央财政的示范补助资金规模根据各县符合支持方向的示范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新增绿色能源生产能力及用户数量等相关因素综合确定,地方财政安排相应资金予以支持。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共有108个。
(四)新能源示范城市和产业园区。能源局牵头,应用范围是地级市和县级市(不包括已申请绿色能源县的县级市)。副省级以上特大型城市可选择其中的一个城区申请,具备较大可再生能源利用潜力的产业园区可申报新能源示范园区。实施期限是2011-2015年(“十二五”期间),计划建设100个新能源示范城市及1000个新能源示范园区。
(五)金太阳示范项目。财政部牵头,目的是促进光伏发电产业技术进步和规模化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光伏发电技术在各类领域的示范应用及关键技术产业化。实施期限是2009-2012年,每年组织申报,总规模约600万千瓦。激励政策对申报项目给予初始投资补贴,补贴幅度随着造价成本的下降而逐年调减。
(六)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财政部牵头,目的是加快启动国内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市场,进一步提升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水平。基本上是与金太阳工程同步启动,同步实施。同样也是对光电建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初始投资补贴。
(七)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能源局牵头,应用对象是用电价格高、自用电量大的区域及工商业,具备规模化利用条件的城镇居民小区或乡镇(村)。这项工作于2012年启动。每个省(区、市)申报支持的数量不超过3个,申报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万千瓦,这样算下来全国总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
(八)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能源局牵头,目的是开展以智能电网、物联网和储能技术为支撑、新能源发挥重要作用的微电网示范工程,以自主运行为主的方式解决特定区域的用电问题,建立充分利用新能源发电和电网提供系统支持的新型供用电模式,形成千家万户发展新能源以及“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剂”的新局面。目标是到2015年建成30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
【示范项目大多涉及到补贴资金,因此以财政部牵头组织实施为主,而在具体项目上又设计项目的审批核准与管理,所以能源局也需要参与,部分示范工程也是由能源局牵头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