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示范项目”到底应该示范些什么?
通过梳理上述8个国家级新能源示范项目,我们不难发现,所谓的示范项目,无非是意图在以下四个方面做出示范:第一种我们可以称之为“技术示范”,或者说技术验证,目的是用来验证一项新技术的适用性及与其他技术的配合程度。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新能源微电网示范工程”;第二种是“管理示范”。对于一个新生事物,如何管理或者说如何制定管理机制满足新事物的发展要求,这是需要用具体项目来验证的。典型的例子就是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第三种是“政策示范”。国家为鼓励某个产业发展,要制定激励政策,也可以通过示范项目来验证政策的有效性,也为政策完善积累经验。典型的例子就是金太阳示范工程。当然,还有第四种,我们可以称之为混合型示范项目,就是说通过示范项目来综合验证技术、管理和政策机制。所以,凡是示范项目,就必须有明确的目的导向,并且这个导向要贯穿于项目的全过程,否则,目的不明,往往会让项目无所适从。
三、“示范项目”是否也应有全寿命周期的理念?
示范项目通常包括以下流程:首先由政府主管部门发起并形成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主管部门接受申报并组织评审,确定入选项目。之后是项目承担方的立项审批、项目建设与运维,最后是项目终结。一个科学有效的示范项目需要在上述各个环节都有标准和规范可循。首先,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阶段,必须明确示范目的,示范规模,示范期限,以及配套的政策和管理机制;在项目建设与运行阶段,要有明确的技术标准要求,有具体的运行指标要求,还需要开展中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示范项目结束后,有必要对示范项目进行全周期总结,针对最初确定的示范目标,审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事实上,我们的新能源示范项目大多缺少最后这个总结环节,我们没有看到哪个项目结束后相关部门对外发布总结报告。且不说示范项目大多都有财政补助,花的是每位纳税人的钱,纳税人有知情权,但就示范项目本身而言,也是一个总结提高的过程,也是为后续项目提供经验。
附录:国家级8个新能源示范项目清单
(一)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财政部牵头实施,从2009年开始实施两年。入选示范城市的要求是,地级市(包括区、州、盟)应用面积不低于200万平方米,或应用比例不低于30%;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应用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财政部共公布了两批共43个城市入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