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改革的探索无疑值得肯定,改革包括宏观领域和行业中观领域,确实需要培植地方的首创精神和积极性,但就此电改的“云南样本”,笔者仍然想泼一下冷水。
一是,云南推进电改的不得已之处是由于受供电模式制约,水电基本外送广东,云南本地布局在德宏、丽江、大理等地的水电铝项目无法开工,当地丰富的水电能源优势未能转化为经济优势。现有的电力体制成为云南发展经济的羁绊,因而云南祭出改革大旗,力求调节利益分配机制,区域性电价的实质就是争取为水电铝的电价定价权获得地方自主。所以,云南的电改试点难以复制,其样本意义轻重亦无需多言。
二是,电改如果简单地放开售电侧,电网仍然是独家的电力买方和卖方,并未触动其垄断优势,当只有唯一卖家时,购电侧没有议价能力,售电侧仍然可以获得垄断利润。所以,市场化才是电力体制改革的方向,即形成多买多卖的充分竞争的市场。
至此,目前在电力行业的争论焦点以及云南电改的试点,都未触及电力体制改革的灵魂。而电力体制改革是全行业的顶层设计,如果理顺了电力行业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其系统性矛盾自然迎刃而解。笔者以为,电力体制改革遵循的大致思路如下:
其一,继续完善电改5号文。2002年发布《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务院5号文)确定的方向仍然是正确的,也是凝聚了最大改革共识的方案。其提出的“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改革方向,在完成阶段性成果后,由于利益相关方的阻挠,12年来输配分开没有获得推进,已有的电改成果几乎被消弭殆尽。当然对之前的改革可以进行反思与修正,调整策略和完善深化,如竞价上网因形势变化不会再施行。
其二,新时期确实需要新的改革思维和话语体系,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对垄断行业根据各自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因而,即使扔掉国务院5号文的“皮囊”,也不能废止其改革实质——继续推进“输配分开”。只有输配分开完成,才能在此基础上厘清各环节成本,为下一步推进电价机制改革创造条件,否则电力改革深化根本无从谈起。
其三,继续推行政企分开、电价管制等外部性改革。大多数问题难以在电力行业内部得到根治,需要在更宏观的框架内扭转,比如政企分开、电价管制、准入管制等,否则电力体制改革不可能大幅独进。
简单归结,不改革有风险,但改革本身确有变数,期望庙堂不再反复电力行业“术”之争论,尽快转轨到由术及道的斟酌推敲上,回归到真正的电力体制改革问题上,这样的改革策略才稳健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