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垂直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您当前的位置: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 正文

天津滨海新区出台集成电路相关意见(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天津滨海新区    2014/3/3 14:03:47  我要投稿  

四、政策措施

(一)组织保障。组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区委组织部,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工商局、区统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天津海关,负责领导、协调全区促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重大事项,审定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协调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制定和推动实施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组建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家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产、学、研等各界专家,对招商引资、企业认定管理、项目评审等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二)财政支持。设立“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额度每年2亿元,用于招商引资奖励,公共服务平台的软硬件环境建设、运营经费支持,设计企业研发及产业化支持,企业间并购重组等费用补贴,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奖励、补助,产业联盟、协会活动经费支持,评优奖励等。

(三)鼓励落户。制定招商路线图,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注册的国内外具有一定实力和发展前途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营期满一年的,结合其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情况给予不高于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核心成员(企业高管)团队的激励。创新招商方式,建立“以商招商,中介招商”机制,对功能区利用各类中介机构的招商活动,按照实际招商成果给予中介机构不高于100万元的奖励。

(四)助力成长。实施企业培育工程,每年组织评选集成电路设计“龙头企业”和“成长之星企业”,对“龙头企业”和“成长之星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和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加大研发力度,对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研制费用每年给予10%补贴。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对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给予企业核心团队不低于20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风险投资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照获得投资额度10%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财政补贴。对本地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并购区外企业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试制成功的芯片开始大规模量产销售,自上缴企业增值税年度起,给予相当于当年该企业所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的支持,每个企业补贴期不超过3年,3年累计不超过500万元。组织“平台型、支撑型”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加大支持力度。

(五)人才培育。实施创业创新人才集聚工程,每年组织评选集成电路设计“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专业人才”,对“创业领军人才”和“创新专业人才”个人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和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对建立博士后培养基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经费补贴。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人才聘用,每年给予新招聘应届硕士生每人2万元,博士生3万元,博士后4万元的奖励,连续奖励3年。

(六)平台支撑。组织认定滨海新区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认定的公共服务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对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的EDA工具服务、MPW、测试服务等各项共性服务,按照实际服务成果给予每项服务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补贴。对集成电路企业间设备共享给予支持。

(七)联动发展。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联合代工厂、电子整机企业等联合申报国家级重大项目获得立项支持的,按照国家要求给予资金支持(本意见中所涉及的所有政府对企业的资助、奖励、补贴等,均计为匹配资金)。对本地电子整机企业使用本地集成电路企业产品的,按照实际合同额给予整机厂商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使用本市代工企业进行IP验证、研发流片等的给予合同额1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金融扶持。支持滨海新区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参与对成长期、成熟期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投资;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贷款融资,优先给予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政策性融资贷款担保;按照新区支持企业上市融资相关政策,优先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上市融资。鼓励本地金融机构创新有利于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的业务模式。

集成电路设计相关企业、创新研发机构符合国家、天津市、新区和功能区现行其它产业扶持、人才、金融、科技、总部经济、民营经济等政策扶持条件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说明

(一)本意见中所称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龙头企业、成长之星企业、集成电路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集成电路设计公共服务平台等,其认定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意见中的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促进专项资金,按照《滨海新区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科委、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三)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止。

(四)在国家、本市、本区相关政策有重大调整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本意见。

分享到:
北极星投稿热线:陈女士 13693626116 邮箱:chenchen#bjxmail.com(请将#换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热点关注
国网826号文解读

国网826号文解读

昨天国网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电网投资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9】826号文)。文中提出了“三严禁、二不得、二不再”的投资建设思路。个人认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文件,而是国网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转型的一个标志。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电网企业,国网公司每年因投资建设所需的采购数额巨大,对电

--更多
最新新闻
新闻排行榜

今日

本周

本月

深度报道
相关专题

关闭

重播

关闭

重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