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性监管向社会性监管为主
记者:从职能上看,新组建国家能源局在能源管理在哪些方面得到加强?
冯飞:电网、油气管网等属于自然垄断领域,需要进行有效监管。从电监会监管情况看,存在一些局限性。同时,油气等存在一定的监管真空。国家能源局组建后可以强化监管职能,解决监管局限和真空问题。国外经验表明,监管职能的相对集中有利于监管政策的统一性和执行力。
记者:国家能源局重组后,从政府职能和监管方式上应该做出怎样的转变?
冯飞:政府职能转变和竞争机制的引入应同步。一些行业具备市场化条件,政府部门就要退出,更多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
目前政府管理的重点更多地放在前置性审批环节,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与管理则相对较弱,存在“重审批、轻监督”的现象。
社会性监管不够。现行的政府能源管理侧重于投资、价格、生产规模等经济性管理,对于环境、安全、质量、资源保护等外部性问题的监管相对较弱,客观造成了重生产轻消费、重供应轻节约的现象。
实现管理职能的转变,表现为管理的重点从供应侧转向需求侧,即改变以往偏重于能源资源开采、能源加工生产等能源供应侧管理的局面,逐步转向能源资源开发、能源节约、能源效率、能源技术等需求侧的管理。
在前置审批环节,管理重点是着眼于外部性的准入管理和环保、能效等准入标准,强调政策的导向性、公开性和透明性。
在监管方式上,由以往的经济性监管为主、社会性监管为辅的旧监管模式,转向以社会性监管为主、经济性监管为辅的新监管模式。并完善价格监管。加强社会性监管,监管重心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确保能源供应安全,保护生态环境等。加强市场秩序的监管,监管重心是反垄断,促进有效竞争,对可能影响市场结构的重大购并案件进行审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