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标志、包装、储存、运输和安全
7.1 标志
7.1.1 电解液产品上应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及产品名;
b) 产品型号或规格;
c) 制造日期;
d) 商标;
e) 电解液安全注意事项及警示。
7.1.2 包装箱外部应有下列标志: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厂名、厂址、邮编;
b) 产品标准编号;
c) 每箱的净重和毛重;
d) 标明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防潮”、“防振”等标志。
7.2 包装
7.2.1 电解液的包装应符合GB/T 191-2008规定的“防潮”、“防振”要求。
7.2.2 包装箱内应装人随同产品提供的文件:
a) 装箱单 (指多只包装);
b) 产品合格证;
c) 产品使用说明书。
7.3 储存
7.3.1 电解液应储存在温度为5℃~40℃,干燥、清洁及通风良好的仓库内。
7.3.2 电解液应储存在PP材质容器中。
7.3.3 电解液应不受阳光直射,距离热源不得少于5m。
7.3.4 电解液不得倒置,并避免机械冲击或重压。
7.4 运输
7.4.1 成品电解液在运输中不得受剧烈机械冲撞、暴晒、雨淋,不得倒置。
7.4.2 电解液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搬轻放,严防摔掷、翻滚和重压。
7.5 安全
7.5.1 电解液有一定毒性,勿服食。
7.5.2 电解液有一定酸性,勿与金属接触,沾染皮肤后马上用清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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