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印度大停电事故深层次问题分析
在印度电力部事故调查委员会发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只是从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方面分析原因,没有对体制、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但在所提出的十八条措施建议中,希望对印度电力法、交易规则、调度管理等进行全面评估改进。从上述的措施建议中不难看出,印度电网之所以发生如此严重的大面积停电事故,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分析如下:
(一)电力供应长期严重短缺直接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长期缺电的直接后果,一是电网透支、低频率运行;二是电力设备陈旧、安全可靠性差;三是电网控制手段匮乏、失稳风险增加。主要原因是电力发展机制不完善、电价结构不合理、管理松散低效(输配电损耗高达30%),致使政府拥有的发、输、配电公司普遍亏损,电力发展缓慢。
(二)电网结构薄弱不能满足跨区域送电要求
一是高低压电磁环网大量存在,主网架结构薄弱、安全稳定水平低。印度国家电网主网架主要以400千伏为主,400/220千伏电磁环网普遍存在。目前约有51%电力通过这种高低压电磁环网远距离输送到各邦,极易导致稳定破坏。二是国家电网最高电压等级仅为400千伏,与其输电范围和输电容量不匹配。印度东电西送和南电北送的输电距离在500千米以上,7月30日用电低谷时段的输电功率为568万千瓦,由于输电线路电压等级低、损耗急剧增加、电压大幅下降,致使电网进入不安全状态。三是无功补偿不足、调压手段匮乏,用电低谷时段靠拉停输电线路控制电压,进一步削弱了电网结构。大停电事故前,调压拉停29条400千伏线路,致使跨区电网不满足“N-1”稳定要求。
(三)电力管理体制松散不利于电网安全管控
由于联邦制的原因,在印度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不论是政府管电部门还是电力企业都没有直接的管理关系。各级电网企业、电力调度中心、各发电公司、配电公司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围绕着各自的目标,经营着各自的业务。在电网缺电比较严重的情况下,或者在电网发生事故情况下,各个企业首先考虑的是企业本身的利益,各邦政府也不可避免地要维护本邦的利益。负责大电网安全运行的国家电力调度中心作为市场主体之一,对邦级调度中心和有关电力企业缺乏足够的约束力,发布的调度指令难以执行到位,进一步削弱了电网安全管控能力。
(四)电力调度管理松散难以实施严格的统一调度
松散的电力管理体制导致了电力调度管理松散,无法实施严格的统一调度。一是调度中心不能对电网运行方式、设备检修、低频减载等安全自动装置实施统一管理,都得由各有关方协商确定,保障电网安全的措施难以落到实处。二是涉及电网安全的继电保护定值由设备管理单位整定,不能统筹考虑电网安全要求,可靠性降低。三是既缺乏严格的设备停运审批流程,又缺少实时动态仿真计算工具,稳定限额修改不及时,电网安全失控。四是调度自身能力也不满足市场化条件下的电网运行要求。
(五)电力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忽视了电网安全管理
一是印度电网实施与频率挂钩的联络线偏离计划交易机制,而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输电能力安全校核机制,极易导致电网安全失控。二是国调(包括各区调)公司化运作后,运营收入直接来源于调度服务对象,难以实施严格的调度管理。三是各级电力监管机构的收入同样来自监管对象,很难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主要依靠各市场主体自律。由此可见,印度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对保障电网安全的体制机制和电力调度能力建设给予足够的重视。
(六)缺乏问责整改机制不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为了保证市场运营秩序和电网安全,印度于2003年及以后发布了电力法案、电网运行准则和电力监管规定等法规,规定对各类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但至今还未有人受到处罚。两次大停电事故调查早已结束,原因和责任都很清楚,但既没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受到问责也没见到整改措施计划,很有可能和以前一样不了了之。用户窃电严重,没有采取严格的查处措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导致不能及时消除各类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