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改革输配分离亟须破僵局
体制问题是导致智能电网建设对配电端不够重视的根本原因,电网公司没有动力去支持分布式能源的发展。
但配电侧的智能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分布式能源的并网面临一系列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层次问题。
华南理工大学天然气利用研究中心主任华贲认为,可以采取过网费的方式解决并网难题。“电网好比高速公路,过网费好比过路费,收费站只收取过路费,车内的货物还属于货主。如果用电方与电厂可以根据市场互相议价,只付过路费给电网,那么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这可参照丹麦国家电网的做法。丹麦国家电网企业传播部副总裁汉斯介绍,在北欧的电力交易体制中,发电、输电、配电是拆开的。发电与配电分别由民营公司运营,这保证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输电由隶属于丹麦能源局的国家电网公司负责,该公司处于垄断地位,但属于非盈利机构。在整个交易链条中,国家电网公司是一个公共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职责是保证消费者用上最便宜的电。在这个交易体制中,消费者付钱给地方电力公司,地方电力公司和电厂付钱给电网,电力公司也可以绕过电网,直接通过电厂买电。
这些交易主要通过位于挪威奥斯陆的北欧电力实时交易中心完成。交易中心由两部分组成:实时交易市场和平衡调节交易市场。实时交易市场主要以竞价为原则进行交易,有4个交易主体:电厂(发电)、国家电网(输电)、地方电力公司(配电)与消费者(用电)。电力公司预测第二天各个时段用电量,无论实际交易电量多于或少于预测电量,电力公司都要向电厂付费,因为,电厂要么需要额外发电,要么需要关停机组。而作为电厂来讲,如果无法在第二天特定时段提供电力公司预测的电量,则需赔偿给电力公司,后者拿着这些钱,再去找其他电厂发电。这些费用都由丹麦国家电网公司代收后再转交给各方。如果出现电力过剩,交易系统可以通过价格信号,鼓励大电力用户将用电提前或者推后,用以消耗掉这部分过剩电力。这些大用户大多是工厂,他们选择在电力过剩时段生产,电价较平常将低出许多。
而中国的实际情况是电厂必须将全部电力卖给电网,再由电网批发给用电方。这好比是车主必须将货物全部卖给高速公路,再由高速公路卖给消费者。华贲认为,如果允许电网收取过网费,那么无论分布式电源电价如何,只要有人愿意买,电网就有利可图。
“以广东大学城分布式能源项目为例,上网电价为0.78元,这个价格企业有盈利,用户可以接受,自由买卖有什么不可以呢?电网和我们建设方有不同利益的诉求,只是没有人为我们搭建利益交换平台。”刘显明所谓的利益交换平台也就是过网费的结算平台。
然而,这种操作手法无疑会遭到电网方面的强烈反对。过网费的实行相当于输配分开,这等于剥夺了电网企业趸电的巨大垄断权力。
2002年,国务院以国发[2002]5号文件下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坚持政企分开、厂网分开、主辅分开、输配分开的电力工业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建立社会主义电力市场经济体制。然而,时隔8年,除了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外,主辅分开与输配分开的目标仍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