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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邵阳市“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公共停车场按照“应装尽装”的原则增设充电基础设施(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邵阳市人民政府    2023/9/4 15:06:41  我要投稿  

1.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5%左右,火电供电煤耗下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2.重点任务:在确保能源安全保供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原则上不新建超超临界以下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确保供电安全前提下,推动宝庆电厂实施“三改联动”,积极引导建材等重点行业减煤降碳、节能增效。持续提高工业、服务业、公共机构和居民消费端“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止煤炭散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2.重点任务: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以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为重点,推动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船舶制造以及地坪、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全面推进使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深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废气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对易挥发有机液体储罐实施改造。对浮顶罐推广采用全接液浮盘和高效双重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施单独收集处理。加强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城区基本建成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县级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提高到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至70%以上或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3%以上。

2.重点任务: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推行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按照“厂网配套、泥水并重”要求,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管网收集能力,积极推进管网“雨污分流”。结合实际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提标改造,对进水浓度异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管网系统化排查和改造。加快建设生活垃圾焚烧终端处理设施,逐步建立垃圾回收及再生利用体系。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和产品认证标准体系,推动资源化利用产品广泛应用。在邵东、新邵、隆回、武冈、新宁、邵阳县县城建设规范的回收网点和分拣中心,重点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废纸等进行回收利用。加快扩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完善医疗废物收转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利用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加强能耗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严格落实能耗双控目标分解,根据省级主管部门向我市分解下达的能耗双控五年目标,综合考虑地区发展、能耗现状、节能潜力和“十三五”目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科学分解落实各县市区“十四五”能耗强度降低实行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由各县市区结合经济发展速度自行确定。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县市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各县市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县市区,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加强总量核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制度衔接,提升减排核算信息化水平。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和目标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准入关,在承接产业转移的同时要准确识别“两高”项目,认真核实项目类别、项目能耗等信息。对在建、拟建、存量“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严格新建“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查,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须达到先进值。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效限额准入值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深入挖掘存量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严禁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未批先建、违规上马,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拿下,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上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严肃财经纪律,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邵阳银保监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认真落实法规标准。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生态环境监测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宣传贯彻力度。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居民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大气综合排放标准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扩大“潇湘财银贷”对绿色产业企业支持力度。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绿色产业企业增信担保业务增量降费。积极推进环境高风险领域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和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浮政策。完善污水处理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条件的县市区近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邵阳市中心支行、邵阳银保监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妥有序推进市场化机制。积极跟进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市场培育和发展,做好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耗双控制度的衔接。鼓励有条件的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绿色电力和绿色证书市场交易。推动专业化节能咨询服务公司采用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碳排放统计,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运行。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持续扩大实施范围。落实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全面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按照国家和省级统一部署,落实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构建覆盖排污许可持证单位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控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升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准、全”。(市统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健全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多措并举提高业务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目标责任,制定具体落实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各项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计划充分衔接,推动任务有序落实,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监督考核,加强激励约束。做好“十四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重点落实能耗双控、主要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考核措施,加强指标约束。统筹考核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加强激励,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交由组织部门作为对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绿色风尚,倡导全民参与。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推行绿色消费,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和绿色低碳产品研发和推广力度。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月、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多渠道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积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形成全民保护环境、共建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良好局面。(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1.“十四五”各县市区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十四五”主要行业节能指标

3.“十四五”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重点工程减排量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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