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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发布(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上海市经信委    2023/2/10 15:45:37  我要投稿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暴雪、寒潮、霜冻、台风)橙色预警;

(2)电力燃料储备不足3天。

3.3.1.3 Ⅲ级(黄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Ⅲ级(黄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黄色预警;

(2)上海电网对外直流输电通道非正常解列达四回;

(3)电力燃料储备不足4天。

3.3.1.4Ⅳ级(蓝色)预警:

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情发布Ⅳ级(蓝色)预警:

(1)气象台发布自然灾害(雨雪冰冻、台风)蓝色预警;

(2)上海电网对外直流通道非正常解列达三回;

(3)电力燃料储备不足5天;

(4)当本市重要用户出现停电风险时。

3.3.2预警信息发布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本预案,明确预警工作要求、程序和责任部门,落实预警监督管理措施,并按照权限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发布,可通过市预警发布中心、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

3.3.3预警级别调整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

3.4预警行动

进入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期后,市经济信息化委、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电力公司、发电企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可视情采取相关预防性措施。

(1)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2)根据可能发生的事件等级、处置需要和权限,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的预警,宣传供电事故应急避难知识;

(3)通知重要用户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和启动自备应急保安电源的准备;

(4)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

(5)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

(6)加强警戒,确保通信、交通、供水等公用设施安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

3.5预警解除

一旦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响应行动,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4信息报告

一旦发生本预案规定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电力公司必须在30分钟内分别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提供书面报告;事件发生后出现新情况,应立即续报。书面报告以及续报的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区域)、减供负荷、电网故障情况、重要电力用户停电情况、已采取措施等。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必须立即报告。

市应急联动中心、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能源监管局、事发地所在区政府或其他有关机构接到报告后,要迅速汇总和掌握相关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准备。对于本市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能源监管局及时向国家能源局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要与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通报、协调机制,整合大面积停电事件有关信息,实现实时共享。一旦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要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及时通报、联系和协调。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5.1.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单位采取以下措施,实施先期处置:

(1)派出有关人员迅速赶到现场,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态扩大;

(2)了解并掌握事件情况,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与处置情况。

5.1.2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各方面资源和力量,采取必要措施,实施先期处置,确定事件等级,并向市政府上报现场动态信息。当事件发展态势或次生衍生事件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市经济信息化委或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应急处置预案及响应等级的建议。

5.1.3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市电力公司、各发电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控制事态并向上级报告。

5.2分级响应

5.2.1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1)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市政府视情况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本市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统一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及时将事件发生及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事件超出上海应急处置能力时,按照程序上报国务院批准或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成立国家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2)Ⅲ级、Ⅳ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较大级别的大面积停事件,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事发生地所在区政府决定响应等级,启动Ⅲ级、Ⅳ级响应,并通报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有关单位应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政府。

5.2.2响应等级调整

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5.3响应措施

5.3.1抢修与恢复

(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电力企业要组织抢修,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2)市电力公司负责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并留有必要裕度。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电力供应。

(3)发电企业要有序恢复电力正常供应,确保机组设施安全稳定。

(4)电力用户配合电力企业,做好安全恢复供电准备。

5.3.2社会响应

(1)防范次生衍生事故。易造成重大政治影响、重大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机关、部队、机场、铁路、港口、火车站、地铁、医院、金融、通信中心、新闻媒体、体育场(馆)、高层建筑、化工、钢铁等电力用户要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本单位停电应急预案,加强对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控,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2)加强公众生活保障。供水企业应及时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用水需求。供热供气等部门应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居民生活热力供应。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要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3)加强交通运输保障。交通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物资的运输和应急通行。交通部门加强路网监测,公安交管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及时向社会发布交通指引信息,缓解交通拥堵。

(4)加强通信网络保障。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应急指挥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必要时,向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申请提供应急供电。

(5)加强社会治安保障。公安部门加强停电区域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重点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市消防救援总队根据接报的警情信息,开展灭火、解救受困人员等应急救援工作,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可能引起爆燃事故的重点单位和部位的应急处置工作。

5.4信息发布

5.4.1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责任部门是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人,要及时发布事件相关信息,做好舆情追踪收集,回应社会关切。市政府新闻办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特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的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5.4.2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应急处置指挥部视情成立信息发布工作小组,指导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情引导、记者采访管理等工作。

5.5响应终止

5.5.1大面积停电事件响应终止,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90%以上;

(3)发电燃料恢复正常供应、发电机组恢复运行,燃料储备基本达到规定要求;

(4)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事件;

(5)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5.5.2特别重大、重大级别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后,由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估和鉴定,确定事故已处置结束,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5.5.3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市应急联动中心,经汇总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6后期处置

6.1现场清理

6.1.1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结束,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事发区域的勘察及相关工作。

6.1.2责任单位负责清理现场,对因事故导致燃气泄漏、环境污染等,要立即通知供气、环保等部门进场处置。

6.2善后工作

对因应急抢险需要,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等,各区政府、有关部门要进行合理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6.3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4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本着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7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7.1.1市通信管理局要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7.1.2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媒体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7.2物资保障

7.2.1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各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和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

7.2.2市经济信息化委以及各电力企业在积极利用现有装备的基础上,根据应急需要,建立和完善救援装备数据库和紧急调用机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掌握各专业应急救援装备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用状态。

7.3队伍保障

7.3.1市经济信息化委、各电力企业及重要用户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完善抢修装备的配备。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相关人员业务水平和技术能力。

7.3.2电力企业要加强电力调度、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应急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通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各类人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7.4交通保障

7.4.1市公安局及时对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如有道路设施受损,市路政管理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7.4.2市交通委负责保障抢险救援、必要生活后勤物资的运输。

7.5经费保障

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有关经费报请市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由市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7.6医疗保障

由市或相关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事故应急响应级别,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现场医疗救治或转送至相关医院进行专业救治。

7.7治安保障

由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实施现场治安警戒,武警上海市总队根据需要予以配合,事发地所在区政府协助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7.8技术保障

(1)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电力公司要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组,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2)电力企业要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先进监测技术、装备的研发,加强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

(3)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地震局等部门要提供相关灾害预警信息,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水文、地质、气象等技术支撑服务。

8预案管理

8.1预案解释

本预案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单位按职责承担。

8.2预案修订

市经济信息化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

8.3预案报备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本预案报国家相关部门备案。

各区政府和本市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配套实施方案,作为本预案的子预案,并抄送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8.4预案实施

本预案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实施。

附件:1.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2.相关单位及职责

附件1

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

按照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具体分级标准(暂行)如下:

一、Ⅰ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50%以上;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60%以上。

二、Ⅱ级(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30%以上、60%以下;

三、Ⅲ级(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10%以上、2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15%以上、30%以下;

四、Ⅳ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一)本市电网减供负荷达到故障前负荷的5%以上、10%以下;

(二)供电用户停电数10%以上、15%以下;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相关单位及职责

市经信委: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行政与技术规定;指导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监测、预警及应对工作;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科普知识宣传,开展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市民防范与自救意识;按照规定进行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调查与评估。

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粮食物资储备局:以市级重要商品储备体系为依托,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

市城运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各相关单位加强“一网统管”相关系统建设,以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手段提升应对大面积停电的应急水平和处置效率;负责大面停电事件发生时的相关信息报告市领导和领导批示传达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助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提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件扩大的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市公安局、武警上海市总队:负责事发现场治安维护和交通疏导,视情采取隔离警戒和交通管制等措施;为抢险人员开辟绿色通道,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遇险人员的疏散和救助。在停电地区加强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加强社会面巡逻防范,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委网信办:负责协助处置因网络安全引发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提出防止网络危害扩大的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网络宣传、舆情监测工作,协助开展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处置。

华东能源监管局:按照职责范围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组织、指挥、协调本市电力行业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电力企业恢复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协调联系区域电网或其他省市电网向本市提供电力应急支援;组织或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调查处理;监督指导电力企业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与国家能源局进行信息沟通和工作联系。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扑救火灾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

市住建委: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燃气设施及地下管线的抢险工作,协调做好供气工作。

市交通委: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中供排水设施及地下管线的抢险工作,协调做好供排水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协调开展次生衍生灾害的医疗救治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提出防止环境污染事件扩大的建议,参与事件调查处理。

市政府新闻办:协助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对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气象监测,提供必要的气象信息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基本生活救助和协调遗体处理等善后事宜。

市通信管理局:协调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事发地所在区政府:作为本地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区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做好人员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和其他相关工作。

市电力公司: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根据需要,提供现场临时用电,抢修被损坏的电力设施,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

各发电企业:服从市电力公司指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向市电力公司调度机构报告;正确迅速执行调度指令,防止事态扩大;做好厂用电及直流系统的检查;做好上海电网黑启动准备;开展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

重要用户: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事件及时上报供电企业,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定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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