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规模和布局,协调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各市、县(区)能源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积极推动本地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和草原局,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等单位协同配合、共同建立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税收、用地、金融、并网消纳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土地、环保、林业等政策的衔接协调,建立多规合一的统筹规划体系,协调推进规划实施。
(二)完善目标考核
采用“总量目标控制+分解目标落实”的模式,按照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中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指标及全社会电力消费量中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分年度分解可再生能源发电、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等领域发展目标。建立自治区可再生能源产业重大项目库,形成重大项目协调机制,实施一批、储备一批、规划一批,滚动推进。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年度建设规模及重点项目建设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倒逼发展目标顺利实现。建立可再生能源规划动态滚动调整机制,必要时按程序对规划进行中期调整,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形成市场机制
深入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完善辅助服务补偿机制,合理加大补偿力度,激励各类灵活性资源主动提供辅助服务。健全电力中长期交易市场,创新有利于可再生能源消纳的交易品种和交易规则,促进发电权交易。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紧平衡、促进新能源消纳。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参与现货市场。积极推动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落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督促区内各承担责任的市场主体完成消纳责任权重,通过指标引导方式创造市场需求。
(四)增强科技支撑
健全区内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体系,以技术创新、科技进步推动产业发展。支持可再生能源企业建设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创新平台,对单独或联合建设并经自治区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充分发挥中国工程科技发展战略宁夏研究院高端智库作用,为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咨询。实施人才+清洁能源产业行动计划,发挥好清洁能源领域人才项目及专项资金作用,加大人才培养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可再生能源技术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宁夏大学等区内高校,加强可再生能源关键领域学科建设,引导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人才技能实训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