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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发布(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    2022/8/11 16:12:20  我要投稿  

3.3.3 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或危险已解除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预警措施。

4.信息报告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相关电力企业需按照以下程序报告。

(1)相关电力企业必须第一时间按规定如实向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逐级向上级电力企业报告。国网岳阳供电公司接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发改委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报告。

(2)事发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接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规定30分钟内如实向同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上级电力运行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1小时内上报岳阳市人民政府。对于仍在处置过程中的三级及以上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每30分钟续报一次该事件的处置进展、发展趋势等情况,直到处置基本结束。

(3)各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其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4)市发改委接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向省能源局报告,并通报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对初判为二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在2小时内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5.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Ⅱ级、Ⅲ级和Ⅳ级三个等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2 启动响应

(1)发生或初判发生二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由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请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发生或初判发生三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由事发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由市级报备省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3)发生或初判发生四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县级市(临湘市、汨罗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启动IV级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报备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

(4)对于尚未达到四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5.3 应急指挥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市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传达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研究分析事态,部署应对工作;

(2)对跨县区区域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并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助开展应对工作;

(3)研究决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工作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

(4)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向省人民政府申请支援,由省级层面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5.4 响应措施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各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应根据职责和应对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5.4.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市发改委组织电网调度机构和有关供电企业、发电企业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电网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

供电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

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5.4.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重要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相关电力企业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

5.4.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启动应急供水、供气等措施,保障居民用水、用气等需求;市商务粮食局加强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

5.4.4 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构、机场、城市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防范治安事件;加强交通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尽快恢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4.5 加强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5.4.6 组织事态评估。

市发改委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5.5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各级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突发重大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突发重大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

6.后期处置

6.1 处置评估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及时收集应急处置全过程资料,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

6.2 事件调查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发改委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处置建议。

6.3 善后处置

事发地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及时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基本生活救助等工作。电力企业应尽快修复和重建关系电力安全供应的重要设备设施。保险机构要第一时间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审核和确认,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6.4 恢复重建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7.保障措施

7.1 队伍保障

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队伍保障体系,组建专门的应急抢修队伍,建立应急专家库,规范应急队伍管理,做到专业齐全、人员精干、装备精良、反应快速,持续提高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动员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军队、武警、消防救援等单位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强化各单位间协调配合和实战能力。

7.2 装备物资保障

电力企业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抢修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出现突发重大停电事件时,市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

7.3 技术保障

电力企业要加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有关部门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

7.4 应急电源保障

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优化电源规划布局,保障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后“黑启动”电源发挥应急作用,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电力企业要加强应急电源建设,配备各种类型、各种容量应急发电车、应急发电机等设备,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T 29328-2018)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7.5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电力主管部门及通信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部门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满足应急指挥的需要。

7.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加强自备应急电源建设,加强医疗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建设,确保应急响应期间医疗秩序稳定。做好发生次生衍生灾害事故的医疗防护工作。

7.7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用于电力应急能力建设和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

电力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8.奖惩

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相关企业对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9.附则

9.1 预案编制与审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并发布本管理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2 预案修订与更新

本预案实施后,市发改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修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实际修订本管理区域内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9.3 预案培训与演练

9.3.1 预案培训。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定期组织开展本预案的学习和培训。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加强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培训,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技能水平。

9.3.2 预案演练。

突发重大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突发重大停电应急处置联合演练,建立起职能部门、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新闻媒体、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联合处置能力。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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