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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公开征求《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修订稿)》意见(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22/7/7 16:28:28  我要投稿  

(6)对应急设施、设备维护与更新方面的建议;

(7)对应急组织、应急响应能力与人员培训方面的建议等。

5.2.2 演练资料归档

应急演练活动结束后,将应急演练方案、应急演练评估报告、应急演练总结报告等文字资料,以及记录演练实施过程的相关图片、视频、音频等资料归档保存;对主管部门要求备案的应急演练,演练组织部门(单位)将相关资料报主管部门备案。

6持续改进

6.1预案修订

根据演练评估报告中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按程序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

6.2应急管理工作改进

(1)应急演练结束后,各演练参演单位应根据应急演练评估总结提出的相关问题和建议,对本单位的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包括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持续改进;

(2)各参演单位应督促本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附录 定义和术语

下列定义和术语适用于本导则。

1事故情景

针对可能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而预先设定的事故状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特征、波及范围及变化趋势等)。

2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3综合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多项或全部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4单项演练

针对应急预案中某一项应急响应功能开展的演练活动。

5实战演练

针对事故情景,选择(或模拟)事故应急处置涉及的电力设备、设施、装置或场所,利用各类应急器材、装备、物资,通过决策行动、实际操作,完成真实应急响应的过程。

6桌面演练

针对事故情景,利用图纸、沙盘、流程图、计算机模拟、视频会议等辅助手段,进行交互式讨论和推演的应急演练活动。

7检验性演练

为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应急准备的充分性、应急机制的协调性及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而组织的演练。

8 示范性演练

为检验和展示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按照应急预案开展的具有较强指导宣教意义的规范性演练。

9研究性演练

为探讨和解决事故应急处置的重点、难点问题,试验新方案、新技术、新装备等而组织的演练。

10应急演练评估

围绕演练目标和要求,对参演人员表现、演练活动准备及其组织实施过程作出客观评价,并编写演练评估报告的过程。

附件2

关于《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修订稿)》

的修订说明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工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标准新要求,适应电力行业发展变化新形势,国家能源局组织修订了《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2009年6月19日,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对促进电力行业规范开展应急演练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力行业发展变化,《导则》亟需修订。

(一)新发布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应急工作提出新要求。近年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708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2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AQ/T 9007-2019)等法规、标准相继发布实施,对应急演练的方式、流程、情景构建等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修订《导则》,是贯彻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的需要。

(二)适应电力行业发展变化的必然要求。依据“三定”,国家能源局“承担电力应急工作”,具体负责电力安全事故(大面积停电等)应急组织管理等工作。随着电网规模扩大、新技术应用、巨灾多发,电力应急工作日益重要,原《导则》存在一定不适应性。一是原《导则》重点针对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突发事件如何处置而开展,而非电力安全事故,聚焦不够准确。二是原《导则》将“可能造成”后果的事件都包含在内,如“环境破坏”,应急演练涉及面过于宽泛。三是原《导则》对于如何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没有细化,指导性不强。修订《导则》,是聚焦核心职责、进一步规范应急演练工作的现实需要。

二、修订过程

2021年4月,国家能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启动修订工作,成立工作专班。2021年5月-7月,工作专班研究电力行业应急演练的基本理论、发展历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广泛调研了电力企业应急演练开展情况,形成研究报告。2021年8月-12月,正式开展修订工作,组织召开近10次讨论会,形成新《导则》初稿,并征求了广东省能源局、南方电网、三峡集团等政府部门、电力企业、研究机构、行业协会等20余家有关单位以及10余位全国电力应急专家库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月-4月,编制起草说明、修订对照表,形成新《导则》征求意见稿。2022年4月26日-5月12日,面向全国电力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收到18家单位提出的反馈意见189条;2022年5月27日,国家能源局组织召开了研讨会,逐条研究反馈意见,明确吸收采纳意见,会后经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稿。

三、修订思路

一是落实法规、标准最新规定。对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规规定,特别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中的各项要求,结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实际,进行吸收融合。

二是聚焦核心职能职责。电力安全事故影响范围大、牵涉面广、专业性强,相关应急工作为国家能源局“三定”职责,修订时进一步聚焦电力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就相关内容进行规范细化。

三是深入结合电力行业实际。着眼于电力行业最新情况,分析总结电力行业近年来执行《导则》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性提高应急演练的科学性、可操作性。总结吸收应急演练工作中积累的先进经验,提炼后融入修订稿。

四、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了导则适用范围

将标题及正文中的“电力安全突发事件”改为“电力安全事故”,同时修改相关内容。修改后《导则》聚焦从突发事件到电力安全事故全流程情景的应急演练,更具针对性和实践指导作用。

(二)完善了实战演练实施要求

聚焦我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核心职责,对演练的内容进行细化指导,提出了监测、预警、响应、抢修恢复、城市生命线保障、信息发布等具体演练要求。

(三)完善了导则框架结构

为确保条理清晰,聚焦导则定位,将章节调整为“总则”“应急演练计划”“应急演练准备”“应急演练实施”“评估总结”“持续改进”6个部分。“定义和术语”部分作为附录。

(四)进一步完善规范演练有关规定

参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基本规范》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结合电力行业实际,细化了有关规定。主要包括结合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实践经验,补充观摩手册及宣传方案的编制要求;规范了“桌面演练”内容;明确应急演练评估执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评估规范》的有关要求;从预案修订和应急管理工作改进两个方面,明确了应急演练参演单位的持续改进要求;补充完善相关术语和定义。

(五)删减应急演练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导则主要对如何科学开展某次演练进行规范指导,不宜涉及应急演练管理工作方面的内容,故将原《导则》中关于演练“规划”“年度计划”等内容删除。因原《导则》附件流程图部分难以涵盖《导则》全部内容,且必要性不强,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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