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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联:全国电力消费重点指标分析(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中国电力企业管理    2019/7/15 15:53:50  我要投稿  

2014~2017年,各区域人均生活用电量均呈增长态势,其中三个区域人均生活用电量增幅超过20.0%。东部地区人均生活用电量从646千瓦时提升到796千瓦时,增长23.1%;中部地区人均生活用电量从416千瓦时提升至522千瓦时,增长25.3%;西部地区人均生活用电量从433千瓦时提升到533千瓦时,增长23.1%;东北地区人均生活用电量从437千瓦时提升到507千瓦时,增长16.0%。

省(区、市)电力消费情况

2017年,全国有21个省(区、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其中北京相当于全国水平的45.0%;19个省(区、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其中吉林相当于全国水平的37.5%。

2017年,全国有8个省(区、市)人均生活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依次为福建、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广东、贵州、天津,其中福建是全国水平的1.79倍,天津是全国水平的1.03倍;在低于全国水平的23个省(区、市)中,甘肃仅相当于全国水平的55.6%。

21个省(区、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

2017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电量为699千瓦时。从各省(区、市)情况来看,21个省(区、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依次为北京、湖南、西藏、吉林、天津、重庆、黑龙江、湖北、上海、四川、江西、福建、海南、广东、广西、陕西、安徽、江苏、河南、辽宁、山东,其中北京相当于全国水平的45.0%,山东相当于全国水平的93.5%;在高于全国水平的10个省(区、市)中,浙江是全国水平的1.05倍,宁夏是全国水平的4.0倍。

19个省(区、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

2017年,全国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为1656千瓦时。从各省(区、市)情况来看,19个省(区、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依次为吉林、天津、湖南、北京、湖北、重庆、上海、江西、四川、广东、福建、陕西、安徽、河南、广西、黑龙江、江苏、山东、浙江;其中吉林相当于全国水平的37.5%,浙江相当于全国水平的91.6%;12个省(区、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其中辽宁是全国水平的1.1倍,宁夏是全国水平的4.6倍。

15个省(区、市)人均全社会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9个省(区、市)人均生活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

2017年,全国人均全社会用电量为4589千瓦时。从各省(区、市)情况来看,15个省(区、市)人均全社会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依次为宁夏、青海、内蒙古、新疆、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福建、山西、广东、天津、北京、辽宁、河北,其中宁夏是全国水平的3.1倍,河北与全国水平相近;在低于全国水平的16个省(区、市)中,西藏相当于全国水平的38.0%,甘肃相当于全国水平的96.9%。

2017年,全国人均生活用电量为628千瓦时。从各省(区、市)情况来看,9个省(区、市)人均生活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依次为福建、北京、浙江、上海、江苏、广东、贵州、天津、海南,其中福建是全国水平的1.7倍,海南是全国水平的1.003倍;在低于全国水平的22个省(区、市)中,陕西相当于全国水平的98.2%,甘肃相当于全国水平的55.6%。

城市电力消费情况

从35个城市电力消费情况来看,2018年,32个城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其中长沙相当于全国水平的39.8%,宁波相当于全国水平的95.9%;在高于全国水平的城市中,西宁是全国水平的3.7倍。

从31个城市⑩电力消费情况看,2017年,25个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其中长沙相当于全国水平的18.7%,银川相当于全国水平的87.5%;在高于全国水平的城市中,乌鲁木齐是全国水平的2.4倍。

从33个城市⑪电力消费情况看,2017年,20个城市人均全社会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其中西宁是全国水平的3.8倍,武汉是全国水平的1.05倍。

32个城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⑫

2018年,在35个城市中,有32个城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其中长沙相当于全国水平的39.8%,宁波相当于全国水平的95.9%;仅有3个城市高于全国水平,依次为西宁、乌鲁木齐、兰州,其中,兰州是全国水平的1.4倍,西宁是全国水平的3.7倍。

25个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

2017年,有25个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低于全国水平,其中长沙相当于全国水平的18.7%,银川相当于全国水平的87.5%。6个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依次为西宁、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太原、贵阳,其中西宁是全国水平的4.3倍,贵阳是全国水平的1.03倍。2014~2017年各城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

20个城市人均全社会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

2014~2017年,33个城市中,20个城市人均全社会用电量高于全国水平,依次为西宁、乌鲁木齐、宁波、兰州、杭州、深圳、呼和浩特、南京、上海、厦门、太原、银川、广州、福州、郑州、贵阳、天津、北京、大连、武汉,其中西宁是全国水平的3.85倍,武汉是全国水平的1.05倍。

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情况

2014~2018年,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年均增速远低于同期制造业、工业及全社会用电量增长水平,所占制造业、工业、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均下降,反映出四大高耗能行业整体转型升级效果明显。

2014~2018年四大高耗能行业总用电量年均增速为1.2%。2018年,总用电量为1912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3.1%;占制造业用电量的55.2%,比2014年下降4.2个百分点;占工业用电量的41.2%,比2014年下降3.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7.9%,比2014年下降4.4个百分点。

2015~2016年,去产能政策成效明显,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下降。2017年,受主要生产资料价格总体波动上升、主要产品产量增速逐步提高的影响,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增速由负转正。

2014~2017年,东部地区四大高耗能行业用电量占全国比重小幅上升,从31.9%增加至33.9%;中部地区四大高耗能行业占全国比重小幅下降,从18.6%减少至18.0%;西部地区四大高耗能行业占比提升较明显,从40.4%增加至43.6%;东北地区四大高耗能行业从5.2%减少至4.5%。

结 语

电力消费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近十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宏观经济整体稳中向好,新业态和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工业用电效率提升,产业结构优化效果明显,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全国电力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但仍存在着工业电力消费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区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因此,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战略要求,推动供给侧和需求侧协调互动有序发展。

一是要全面推动绿色发展和绿色用电。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鼓励电能服务公司、综合能源服务商等创新用电服务内容和模式,探索开展电能云服务、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服务、运维服务、电能替代、电力金融服务等;支持和推动绿色用电,探索绿色电力消费与生产的协同互动,引导电力用户优化用电方式,从需求侧促进可再生能源的有效消纳利用。

二是贯彻能源消费革命,大力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广泛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多种平台、媒体,对电力需求侧管理新技术、新产品和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探索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项目与市场化的有机结合,引导电力用户特别是高耗能企业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快推进建立需求响应机制,加快辅助服务市场、峰谷电价、差别电价等配套政策出台和落地,提高用户参与主动需求响应的积极性。

三是全面发展创新技术,积极开展两化融合。在发、输、变、配、用的电力生产消费各个环节以节能、高效、清洁、环保、智能为重点,围绕保障安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等长期目标,扎实推进电力科技创新,满足我国未来电力消费需求;以“云、大、物、移、智”等前沿科技为主要技术手段,提高电力信息化水平。

四是统筹区域和产业发展,实现经济良性互动。进一步优化区域发展格局,促进地区协调发展,重视区域协同,加强跨区域合作,实现经济良性互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着力促进工业、制造业转型升级,支持新动能培育的同时,提升新兴服务业科技含量,加快发展第三产业。

注①:本文中,除特别标注外,国内生产总值、各区域、省(区、市)、城市地区生产总值均以2015年不变价计算。

注②:包括化学原料与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注③: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及党的十六大报告的精神,将我国的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地区,具体划分为:东部地区:有10个省(市),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地区:有6个省,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有12个省(区、市),包括内蒙古、新疆、宁夏、陕西、甘肃、青海、重庆、四川、西藏、广西、贵州、云南;东北地区:有3个省,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

注④:本报告中,31个省(区、市)数据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数据。

注⑤:指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共36个城市。因资料来源限制,本报告包括35个城市,不包括昆明市。

注⑥:本报告中,除特别标注外,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电量、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中的用电量为三次产业用电量合计数,不包括居民生活用电量。

注⑦:2010、2011、2012年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用电量为推测值。

注⑧:本文所依据人口数为年平均人口数,即年初、年末总人口的平均值。

注⑨:因资料来源限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计算值未包括石家庄、长春、海口、拉萨市。

注⑩:因资料来源限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电量计算值未包括石家庄、长春、海口、拉萨市。

注⑪:本部分城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与全国水平值均为全社会用电量/地区生产总值(以2015年为不变价)。

注⑫:本部分城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电量与全国水平值均为全社会用电量/地区生产总值(以2015年为不变价)。

本文刊载于《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9年0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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