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针对第一、二阶段的建设目标,随着市场逐渐发展成熟以及技术条件的完善,适时推进第三阶段电力市场建设。
(一)市场架构
电力现货市场采用“电能量市场+辅助服务市场”的市场架构。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竞价模式,基于节点边际电价出清模式确定发用两侧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完善现有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协调出清。跨省区输送电以政府间框架协议、国家跨省区分电计划以及省间市场化交易送电曲线等作为山东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的边界条件。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等组织方式,交易曲线由双方自定义曲线或采用常用曲线,交易周期为年、月、周三个时间段,以实现与现货市场相衔接的灵活交易机制。
电力零售市场由售电公司与电力用户通过市场化交易形成零售合同。签订零售合约的电力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和中长期电能量市场。
(二)市场主体
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网公司及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等。市场主体应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准入条件,满足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的计量、通信等技术条件,符合信用管理要求,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完成注册,遵守电力市场运营规则,通过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参与交易,服从市场管理,接受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的监督。
(三)市场运营机构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运营机构包括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电力市场运营具有“市场交易”和“电网运行”的双重属性,综合考虑目前的体制架构和电网安全运行需要,采用以下协作机制:
电力调度机构主要负责现货交易与电网运行密切相关的环节,负责现货交易组织、辅助服务交易组织、安全校核等工作。
电力交易机构主要负责与市场交易密切相关的环节,交易平台作为对市场主体服务的窗口,提供市场注册、交易申报、结算依据、信息发布等相关环节服务,并与其他技术支持系统实现对接。
(四)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安排
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下达,在年内分解执行,可以通过中长期电能量市场转让,执行政府批复的上网电价。
(五)电力现货市场交易机制
1.日前电能量市场
日前电能量市场采用全电量申报、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开展。
在发电侧单边报价模式下,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申报量价曲线,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申报用电需求曲线,不申报价格。综合考虑省间送电曲线、负荷预测、清洁能源发电预测等,满足发电机组和电网运行约束条件,以发电侧成本最小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CUC)、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方法进行集中优化计算,出清形成运行日发电计划和分时节点电价。
2.日内实时平衡机制
日内实时平衡机制采用基于日前封存的发电侧单边报价、全电量集中优化出清的方式。根据最新的电网运行状态与超短期负荷预测信息,综合考虑发电机组运行约束条件、电网安全运行约束条件等因素,在日前电能量市场确定的开机组合基础上,以发电成本最小为优化目标,采用安全约束经济调度(SCED)算法进行优化计算,出清形成实时发电计划和实时节点电价。必要时, 采用安全约束机组组合(SCUC)方法进行集中优化计算出清。
3.安全校核
现货市场交易由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现货市场安全校核与出清一并进行,需严格满足电力供需平衡以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约束条件,形成出清结果。
(六)辅助服务市场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与现货电能量市场协调出清,符合调频市场交易准入条件的发电机组在日前电能量市场申报环节需同步申报调频报价。结合市场发展情况与实际需求,逐步增加其他辅助服务交易品种。
(七)与电力现货市场衔接的交易机制
1.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机制
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的市场主体包括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电力中长期交易包括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和周交易,交易组织方式包括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交易曲线包括自定义曲线和常用曲线两类。常用曲线由交易机构发布,全省采用统一标准的分月、分日、分时曲线;自定义曲线由交易双方自主确定分月、分日、分时曲线。
年度交易主要是签订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双边合同,开展年度电量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年度交易电量须分解到月,采用自定义曲线的应同时约定分日、分时曲线。年度优先发电电量和政府基数合同视为厂网双边交易电量,签订厂网间购售电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范畴。
月度交易主要是签订现货交易日之后未来几个自然月的月度新增(或调减)交易电量双边合同,开展月度电量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年度交易分解到月的电量与月度交易电量累加形成完整的月度交易结果。采用自定义曲线的月度交易应同时约定分日、分时曲线。月度优先发电和政府基数合同电量由交易机构分配至月内每日,并分解日电量形成分时电力曲线。
周交易主要是签订现货交易日之后未来几个自然周的新增(或调减)交易电量双边合同,开展周电量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采用自定义曲线的周交易应同时约定分日、分时曲线。
周交易关门后,年度交易、月度交易、周交易分解到日的交易电量、按分时曲线累加之后,作为相应市场主体的中长期电力交易合约并作为结算依据。
2.零售市场
建立零售市场交易系统,售电公司与零售用户通过交易平台实现合同签约、电量统计、电费计算、用户用电曲线查看等功能,售电公司可以通过零售平台发布售电套餐,用户可以通过零售平台便捷选择用电套餐、更换售电公司。
(八)市场价格机制
1.输电价格
输电价格按政府核定的山东电网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执行,按邮票法向所有参与市场交易电力用户收取。
2.交易价格
市场主体间的交易价格根据交易方式、按照交易规则形成,交易价格为发电侧上网电价。
(1)电能量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现货电能量市场和中长期交易市场均采用绝对价格开展交易。现货电能量市场由调度机构实施集中优化,形成分时节点电价作为市场价格。节点电价由系统电能价格与阻塞价格两部分构成,系统电能价格反映全省的电力供需情况,阻塞价格反映不同节点的电网阻塞情况。
中长期电能量市场通过双边协商、集中竞价和挂牌交易方式形成市场价格。其中,双边协商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集中竞价在集合竞价阶段采用边际定价、统一出清机制,在连续竞价阶段采用连续撮合定价机制;挂牌交易以挂牌价格为成交价格。
(2)发电侧电能量电价机制
在现货电能量市场中,发电企业通过市场竞价形成电能量市场价格,以其对应上网节点的节点电价作为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
(3)用户侧电能量电价机制
参与市场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电能量结算价格由电能量市场价格、输配电价(含线损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基金及附加、不平衡资金费用等构成。现货电能量市场中,售电公司、批发用户的市场价格采用“发电侧加权平均电价”模式。零售用户的市场价格按与售电公司签订的零售合同执行。
(4)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
调频辅助服务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边际出清方式形成,与电能量市场协调出清。
3.市场运行费用平衡机制
建立市场运行费用平衡机制,市场和计划双轨制造成的偏差费用、现货市场平衡成本等不平衡资金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在市场主体间合理分摊,以月度为周期按比例分摊或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