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一、第六条 江苏调峰辅助服务市场成员包括市场主体和市场运营机构,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的各类并网发电企业、储能电站等辅助服务提供商,市场运营机构包括调度机构(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和交易机构(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释义:
1.现有与江苏电力调度控制中心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并网发电企业,即统调管辖电厂,视同符合准入条件。
2.非统调发电企业待准入条件研究确定后纳入。
3.储能电站准入条件: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容量、充放电时间、精度、调频调压功能、自动化通信远动等各项技术指标均满足规定要求,并得到监管机构确认。
二、第九条 深度调峰交易,指在系统负备用不足时,因系统功率平衡需要,调减并网机组出力,以低于有偿调峰基准的机组调减出力为标的的交易。机组出力大于等于有偿调峰基准的调峰服务属于市场成员应承担的基本义务,由调度机构根据系统运行情况按需无偿调用。
释义:
1、参与提供深度调峰辅助服务的范围为燃煤火电机组、核电机组。
三、第十条 有偿调峰基准将根据电网调峰需求、辅助服务资金补偿情况等确定。
释义:
1、燃煤发电机组有偿调峰基准暂定为额定容量50%。
2、核电机组有偿调峰基准另行认定。
四、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以机组为单位,采用负荷率分段式报价。
释义:
1、分段式报价最多5个负荷段及相应报价,分段负荷率由电厂根据机组技术条件自行申报。
2、具备深度调峰能力的机组,原则上必须参与报价。
3、报价以机组有偿调峰基准负荷率为起点,最后一段报价必须达到最大深度调峰能力。
4、报价应随调峰深度增加递增。
5、全天采用同一套报价。
6、报价示例如下:
五、第十六条 深度调峰交易按照实际调用各档有偿调峰电量及其对应调用价格进行结算。
释义:
1、有偿调峰电量是指在各有偿调峰区间内低于有偿调峰基准形成的未发电量。
2、单位统计周期内,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费用统计公式如下:
电厂深度调峰获得补偿费用=∑(第i档深度调峰电量×第i档报价)
六、第十七条 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对深度调峰机组进行曲线正偏差考核。正偏差在允许偏差范围内,以及投AGC机组免于考核。
释义:
1、允许偏差范围暂定1%。
2、正电量偏差=调峰期间实际发电量-调峰期间中标应发电量
3、深度调峰正偏差考核费用=正偏差电量×出清单价×惩罚系数;试行期间惩罚系数暂定为0.2。
4、相关发电企业实际获得深度调峰服务费用=电厂深度调峰获得补偿费用-深度调峰正偏差考核费用。
七、第十九条 启停调峰交易是指根据日前电网调峰需要,市场主体通过启停发电机组、增加充放电等,为电网提供的调峰服务。
释义:
1、参与提供启停调峰辅助服务的范围为燃煤火电机组、燃气机组、储能电站、新能源电站。
2、市场开展初期,参与提供启停调峰辅助服务的市场主体暂为燃煤火电机组和储能电站。
3、燃气机组确定无偿启停调峰基准后,参与启停调峰市场。
4、风电光伏电站确定启停调峰测算方式后,参与启停调峰市场。
八、第二十条 启停调峰辅助服务市场采用日前报价、日前出清、日前调用方式。
释义:
1、市场成员日前申报启停调峰辅助服务报价示例见下表:
九、第二十五条 储能电站启停调峰补偿原则上超出基础充电量部分,按照当日燃煤火电机组申报的最低深度调峰报价乘以一定补偿系数予补偿。
释义:
1、储能电站不参与报价,优先进入启停调峰市场。
2、每日基础充电量、补偿系数另行核定。
十、第二十七条工作日10:30前,调度机构发布次日启停调峰需求。
释义:
1、工作日一般指国家法定工作日,调度机构指定的申报日期,视同工作日。
2、次日包括当前工作日的下一天至下一个工作日的任意一天或多天,如工作日为周五,次日包括周六、周日、周一的任意一天或多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