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流程配置与管理功能,可根据电力现货市场的规则配置流程节点,流程节点可以配置为定时自动执行或由人工执行,流程节点配置为人工执行时可以配置授权账户。
6.14.1.2 规则配置
提供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库,供系统运行与维护人员按已公开发布的电力现货市场规则集中配置维护电力现货市场规则库。
支持在线修改、生效规则,无需修改或重启运营系统。
6.14.1.3 账户权限管理
权限管理是基于角色、超级用户、用户组和用户的多级权限管理制度。多级权限管理制度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a) 系统提供超级用户,超级用户不能直接进行业务操作,只能对其余普通用户进行授权管理,以实现授权和业务分离;
b) 系统下分用户组,每个用户组具有一定范围的操作权限;
c) 系统用户根据自己的用户名、密码登录进入系统,进行权限允许的操作;
d) 每个用户组可以包含一个或多个最终用户,具备该用户组的操作权限,同时每个用户都可以修改自己的密码,密码必须满足安全防护要求,否则修改不成功,该密码不为管理员所知。
6.14.1.4 运行日志
对于系统所有的操作都记录到运行日志中,包括系统所有的安全相关事件以及操作人员操作时标等。
a) 运行日志应分为系统事件(例如:系统启动、关闭,认证和鉴别,配置更改等)、业务事件(例如:信息查询,数据输入等)、成功事件、失败事件四类;
b) 运行日志模块应提供对记录的日志数据进行分类查询分析功能,并且该模块只对有权限的管理员开放。
6.14.1.5 数据存档
数据存档模块对运营系统运行中各种数据和操作进行存档和管理。
a) 应实现对市场成员和系统用户的登录及操作、系统软硬件运行、系统数据等的存档功能;
b) 应实现对交易的全过程进行全面跟踪记录,并存储在运行记录数据库里。
6.14.2 界面要求
提供使用方便、配置灵活、信息准确、管理有效的配置管理界面:
a) 应实现流程配置界面;
b) 应实现规则配置界面;
c) 应实现账户权限管理界面;
d) 应实现运行日志查询管理界面,可以对系统所有的安全相关事件进行查询;
e) 应实现数据存档管理界面,可以对各种数据和操作进行存档和管理。
6.14.3 接口要求
6.14.3.1 数据输入
a) 支持从日前、日内、实时、辅助服务市场读取操作信息;
b) 支持从市场申报读取市场申报操作信息。
6.15 市场成员服务
市场成员服务为电力现货市场参与者提供电力现货市场体系介绍、市场规则解读、电力现货市场参与方式说明、运营系统使用培训、市场成员互动交流平台等服务,引导市场成员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6.15.1 功能要求
a) 具备电力现货市场体系介绍功能,通过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向市场成员介绍电力市场基本业务框架,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电力现货市场关系,日前、日内、实时现货市场和辅助服务市场业务体系,市场风险管控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
b) 具备电力现货市场规则解读功能,通过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对电力市场规则进行解读,向市场成员介绍市场规则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现货市场业务流程、市场运营机构、市场监管机构职责、市场规则重要修改等内容,对市场成员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澄清;
c) 具备电力现货市场参与方式说明,通过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介绍各类市场成员参与电力现货市场需要具备的准入条件、市场注册材料规范、市场注册方式和注册过程,为市场成员参与电力现货市场提供全程指导;
d) 具备运营系统使用培训功能,通过图文、PPT、视频等方式,面向各类市场成员详细介绍运营系统总体架构、各业务模块功能使用方法、系统常见问题处理方法等,为市场成员通过运营系统参与各类市场交易业务提供指导;
e) 具备市场成员互动交流平台功能,支持市场成员通过WEB网页、移动APP等方式进行互动交流。
6.15.2 界面要求
a) 支持图文、语音、视频等方式展示市场成员服务内容;
b) 支持市场成员通过WEB网页、移动APP方式互动交流文字、图形、语音、视频等内容;
c) 支持市场成员服务内容下载、打印。
6.16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部署结构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包括支持跨省区电力市场的运营系统和省电力市场的运营系统。运营系统的建设立足现有调度基础设施、调度控制系统的现状开展,同时考虑电力市场运营的客观需要。运营系统部署结构如下图所示:
图2 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部署结构
运营系统的主要功能部署在生产控制大区,现货市场(含辅助服务)运行功能部署在Ⅱ区,市场管理功能部署在管理信息大区,数据申报与信息发布功能跨大区部署。生产控制大区和管理信息大区之间通过正反向隔离装置交互数据;信息外网和信息内网之间也部署正反向隔离装置;在生产控制大区和发电企业之间,采用纵向加密认证装置;在管理信息大区与发电企业之间采用防火墙等逻辑隔离设备;在信息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通过防火墙、安全接入网关等逻辑隔离保障信息安全。
6.17 与其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衔接
电力市场间数据交互要求如下:
1) 交互对象。应支持与其它电力现货市场运营系统、调度系统之间进行数据交互。
2) 输入范围。应支持接入机组上网电量、机组合同实际执行出力、跨市场送受电量、跨市场合同实际执行出力等。
3) 输出范围。应支持输出省市场需求曲线、联络线计划调整反馈。
4) 数据周期。数据的时间周期应支持分钟级时间粒度。
5) 交互周期。接入至运营的数据,数据应支持按小时、按日、按周、按月交互。
6) 数据主体。数据交互的主体范围应包括发电机组、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电网运营企业等。
7) 交互方式。应支持自动定时推送、按条件推送、连续滚动推送及手动触发推送4种方式。
7 与外部系统数据交互
7.1 与EMS系统数据交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