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近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密集出台多项政策,涉及增量配电网、分布式发电及可再生能源电力应用等多个方面,这些政策的出台,在深化电力改革的同时,为新能源市场带来众多利好,下面就让我们逐一盘点一下这些利好政策。
2017年10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明确:分布式能源可主动参与市场交易,在满足相关技术条件下,在110kv电压等级之内可以选择就近销售电量(“隔墙售电”成为可能),并获得合法的售电资质,集发售(电)于一体。
2018年3月20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明确提出: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建设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豁免分布式发电项目业务许可;分布式发电项目根据各类分布式发电特点和相关政策,既可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也可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也可采用全额上网方式。
2018年3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配电网规划应尽量与分布式电源、微电网、综合能源等项目协调发展;鼓励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在配电区域依托资源条件和用能需求,建设分布式电源。
2018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征求《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明确:为进一步促进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国家制定的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到2020年和2030年分别达到15%和20%的目标,实现能源转型升级,决定实行“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制”,考核主体包括省级电网企业、其他各类配售电企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增量配电网企业)、拥有自备电厂的工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直购电用户等。
从以上四项政策不难看出,对于未来的新能源市场,特别是分布式光伏发电及分散式风力发电市场,国家将持续给予支持和鼓励,这对新能源的发展无疑是打了一剂强心针,未来的新能源市场必将呈现一派前程似锦,热闹非凡的景象。
政策对新能源市场的利好影响
一、帮助新能源就地多元化消纳,优化项目现金流,扩大应用市场
《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出台,是在国家“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力改革思路下,将分布式能源作为增量市场主体,允许其参与电力市场竞争,堪称是中国电力市场化进程的里程碑,对于分布式能源而言更是进入了一个新的成长周期。该政策的发布,不仅使分布式能源获得发售电资格,使更具经济回报的“隔墙售电”得以实现,而且还为电力市场创造了一种集“发、配、售、储、用(源网荷一体)”于一身的新的商业模式。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无疑对存量和增量光伏发电项目的电力消纳具有明显推动作用,也为即将加速的分散式风力发电奠定了更好的消纳基础。
而《分布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是从政策层面出发,进一步鼓励企业、专业化能源服务公司和包括个人在内的各类电力用户投建并经营分布式发电项目;允许采用与电力用户进行电力直接交易、委托电网企业代售电以及全额上网方式等交易方式,进一步提升大众对分布式发电项目的投资积极性。此外,该政策还对分布式发电的监测、统计、信息交换和信息公开提出要求,这无疑为分布式发电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了保证。而作为分布式发电的最佳参与方,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力发电也必将受到该政策的影响,在获得更多的投资青睐的同时,也为自身的长远健康发展辨明了方向。
二、通过明确配网过网费用,理顺分布式电力交易流程,打通基础环节,增加未来新能源交易的便利性
《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政策的主要作用还是在深化电力改革方面,对于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力发电在内的新能源而言,其最大的作用在于“电力消纳”。鼓励增量配电网项目业主建设分布式电源,将发电与配电端相结合,成就电力收益最大化的同时,易对国家能源消费结构产生良性影响。
三、配额制是全世界推动绿色发展的必然手段,不仅能促进用能企业承担绿色责任,还能减少国家的绿色用能补贴支出,减轻国家财务负担,极大的推动了新能源的消纳和发展
如果说以上三项政策,从侧面为新能源发电构筑了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的话,那么《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无疑是从正面对新能源发电的发展进行了保驾护航。配额制是指根据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和能源发展规划,对各省级行政区域全社会用电量规定最低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比重指标,包括“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配额”和“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实施配额制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能源转型的目标,利好新能源的消纳和发展。其考核主体涉及电力体系的“发输配用”各个端口,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视程度及支持力度。
为切实落实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保障其顺利实施,《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提出:
设置补偿金方式,保障各主体完成配额义务。对于未完成配额的主体,可通过向所在区域电网企业购买替代证书完成配额。替代证书不作为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计量凭证,购买后不可进行再次交易。电网企业出售替代证书获得的收益,用于补偿区域消纳和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费用,利好新能源的消纳。
明确处罚规定,对未完成配额主体进行严厉惩戒。对于未达到配额指标的省级行政区域,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将暂停下达或减少该区域化石能源电源建设规模、取消该区域申请示范项目资格、取消该区域国家按区域开展的能源类示范称号等措施,按区域限批其新增高载能工业项目;对于未完成配额指标的市场主体,核减其下一年度市场交易电量,或取消其参与下一年度电力市场交易的资格。对拒不履行可再生能源配额义务,违反可再生能源配额实施有关规定的企业,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予以联合惩戒。
综上可知,《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及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实施,为新能源发展提供了新的制度体系,对新能源的消纳和发展形成重大利好,同时对于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以及电力体制改革也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总的来说,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对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行业的发展起到了强有力的促进作用,为包括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力发电在内的新能源发电行业创造了最佳的发展空间。
从以上种种迹象不难看出,未来我国的新能源市场必将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在各项政策的保驾护航之下,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必将出现更大突破,而新能源电力消纳也将获得更好的提升,这无疑对我国电力改革进程形成促进作用,对能源消费结构转型及升级形成良性影响。在此背景下,我国也必将成为全球可再生能源发展和利用的最佳示范国,为践行全球“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绿色发展使命,做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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