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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发布会:介绍2017年度新能源并网运行等相关能源情况(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8/1/24 12:58:39  我要投稿  

袁民:谢谢梁志鹏副司长。请向海平司长介绍2017年12398能源监管热线投诉举报处理情况

市场监管司司长 向海平: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首先,向一直以来关注、支持能源监管工作的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2017年投诉举报受理及处理情况进行发布。

一、基本情况。

(一)收到有效信息情况。2017年,国家能源局12398能源监管热线共收到有效信息71489件。

按诉求性质分类,投诉6997件,占有效信息的9.79%;举报193件,占有效信息的0.27%;咨询56429件,占有效信息的78.93%;表扬、求助、建议等其他方面7870件,占有效信息的11.01%。按反映渠道分类,12398电话70843件,传真4件,电子邮件568件,其他74件。

(二)分类情况。2017年收到的有效信息中,电力行业类55933件,占78.2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类7435件,占10.40%;石油天然气行业类818件,占1.14%;煤炭行业类39件,占0.05%;其他事项7264件,占10.16%。投诉举报主要集中在电力行业,共6555件,占91.17%。从电力行业业务分类情况看,供电服务方面5657件,占86.30%;电力安全方面386件,占5.89%;成本价格和收费方面295件,占4.50%;市场准入方面48件,占0.73%;项目建设方面12件,占0.18%;电力交易方面5件,占0.08%;规划和政策方面2件,占0.03%;其他方面150件,占2.29%。

二、反映的主要问题。2017年,投诉举报在电力行业主要反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供电服务存在不足。个别供电企业服务观念淡薄,业务水平不高,对群众咨询的事项、反映的问题解释不清楚、处理不恰当;部分供电企业未尽到“一站式”服务和一次性告知义务,拖延办理用电报装、合表分户、新能源发电并网等业务;有的供电企业故障抢修能力不足,故障停电发生后反应迟缓、修复时间长;部分地区受季节性气候、供电设施老旧等因素的影响,低电压、频繁停电问题易发多发。

(二)电费收取不够规范。部分供电企业电价政策宣传不到位,电费收取信息披露不充分,引起用户质疑或者误解;有的供电企业在农网改造过程中向用户筹资筹劳,或者收取不合理的电力设施设备安装服务费;个别供电企业不按规定电价收取临时用电、农灌用电电费,或者估抄、漏抄、错抄表计电量,或者限制用户用电、购电,甚至对用户强制停电;部分村委会、住宅小区物业公司、房屋出租业主代收代缴电费时,加价收费、“搭车”收费等。

(三)电力安全存在隐患。有的供电企业电力设施安装位置不符合电力设施安全标准要求;部分供电企业电力设施设备维护更换不及时,导致设施设备保护层破损、架空线路垂落、电杆倾斜;个别供电企业不按规定张贴安全标识、警示牌等。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主要反映了个别供电企业未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费用结算流程、个别业主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业务办理流程不熟悉等问题。

三、处理结果。2017年对收到的7190件投诉举报事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能源局对属于监管职责范围的5943件进行了受理,占投诉举报事项的82.66%;其他不属于能源监管职责范围的,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及时转办。

针对群众反映的投诉举报事项,国家能源局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进行了处理:一是通过解释说明,澄清事实,消除误解;二是通过协调督促,加快频繁停电、电压低等电能质量问题的解决速度,保障了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三是通过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及时纠正了供电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其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维护了电力用户的合法权益。

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全年已办结投诉举报事项5814件,占投诉举报受理量的97.83%,对于尚未办结的事项,将按照规定时限尽快办理完毕。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在过去的一年里,12398能源监管热线立足监管职责,紧贴民生需求,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积极解决百姓难题,充分发挥了民生通道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但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新的起点。我们将继续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从人民群众关心的事情做起,从让人民群众满意的事情做起,进一步发挥12398能源监管热线知民情、察民意、纾民怨、解民忧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袁民:谢谢向海平司长。请梁昌新司长介绍国家能源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成效。

法制和体制改革司司长 梁昌新: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下面我把能源局关于“放管服”的工作作一下介绍。“放管服”是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简称。

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的关键举措,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现将国家能源局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情况作一介绍。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简政放权,加大取消下放工作力度,提前超额完成工作任务。按照国务院工作部署安排,组织专家对能源局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研究论证,分七批次取消下放了一批含金量高、社会关注度集中的行政审批事项。截至目前,我局实际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共24项、41子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比例达到72%,超过国务院审改办提出的50%的比例要求。其中,在取消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共取消了20项、24子项,比如电力、煤炭、油气企业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规模以上新油气田开发项目核准,电力用户向发电企业直接购电试点,电力市场份额核定,核电厂场内核事故应急计划审批等。

在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共下放了4项、17子项。比如火电站、热电站、抽水蓄能、风电站、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及变性燃料乙醇项目、部分电网、水电站、煤矿、电网、煤炭开发项目核准等。在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方面,按照国务院有关取消非行政许可事项的标准和要求,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在原有的3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中,取消1项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调整为内部审批2项,分别是“省级能源发展规划审批”和“涉及全国布局、总量控制及跨省输送的区域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审批”。同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取消“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前的工商营业前置条件,完成“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对取消下放事项监管的无缝对接。针对取消下放事项,国家能源局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先后出台创新能源监督管理机制、强化后续监管、加强核准权限下放后规划建设、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14个政策文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重点任务、监管标准、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防止监管缺失、错位、不到位。推行“一单、两库、一细则”,一单就是所有监管事项的清单,两库就是检查人员库和市场主体库。一细则,是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细则。在85%以上的市场监管执法事项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公平公正,同时减少市场主体的负担。

三是优化政务服务,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我们坚持从人民群众需求出发,大力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和群众办事便利度。将我局全部行政审批事项纳入“一个窗口”集中受理,实现一站式服务,对每一项审批事项都明确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自2015年2月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我局共受理144件行政审批事项,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

为发挥网上办理快速便捷的作用,我局大力推进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建成行政审批在线办事系统,实现网上审批。推行行政许可标准化,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国务院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的要求,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全面清理行政许可类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开具证明的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清理,共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报告”等11项不合理证明全部取消。

四是编制国家能源局权责清单,严格规范权力运行。为厘清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边界,组织开展权责事项研究,对涉及能源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我局实施的权责事项进行汇总、梳理,经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我局权责清单,包括编制规划、标准及技术性规定的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备案、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裁决等10大类63项具体权责事项。下一步将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的统一要求开展权责清单试运行。

五是开展“放管服”改革第三方评估,完善改革成效评估评价机制。委托国家行政学院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通过当面座谈、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对2013年以来我局“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评估。从抽样问卷情况看,90%以上单位和公众满意,认为能源局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看得见、摸得着”,事中事后监管有所创新,提高了审批效率。

二、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一)取得的成效。 国家能源局通过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一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国家能源局取消下放了72%的行政审批事项,把工作精力从以审批为主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优质公共服务上来。二是降低用能成本,优化营商环境。通过改革,市场化交易电量逐年大幅增长,新增配电试点项目已有195个,在交易机构注册售电公司已达2600家。2017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达到1.6万亿千瓦时左右,约占全社会用电量的25%左右。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压缩比例超过1/3,有效改善了营商环境,得到企业和用户的认可。三是加强规划引导,支持地方能源发展。加强能源规划政策研究,编制了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分行业编制了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可再生能源等14个专项发展规划,为地方核准项目提供规划依据,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四是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清理规范许可类证照、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行业准入资格证等,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比如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并与相关许可证整合,为326万电工减轻负担,减少多头管理,提高了效率。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放管服”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与中央“放管服”改革要求相比,与市场主体期待和人民群众需求相比,国家能源局“放管服”改革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方面:一是后续监管对接机制不到位,地方政府承接能力不强;二是法律法规“立改废”工作相对滞后,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不足,监管效能有待提升;三是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方式创新不够,试点示范类项目有待进一步规范。

三、下一步重点工作。

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规范能源试点示范项目。按照支持改革、规范试点的原则,对我局试点示范类项目进行系统梳理,对保留的试点示范项目,组织有关业务司编制工作规则和实施流程,规范权力运行。

二是实施阳光监管。完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统一要求,做好权责清单试行工作。进一步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健全随机抽查系统,完善相关细则,确保监管公平公正。三是指导地方规范审批流程。按照国务院审改办工作要求,加强对地方业务指导,提高地方承接能力;对取消下放的事项,要求地方明晰职责边界,规范审批流程。四是创新能源投资项目核准方式。研究建立对项目公开招标选定业主制度和项目承诺制,条件成熟时,我局适时开展相关试点工作。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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