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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17/7/28 14:40:38  我要投稿  

附件1:

2017-2020年风电新增建设规模方案

单位:万千瓦

备注:1、上述新增建设规模是根据“十三五”规划、本地消纳能力和各地区报送方案提出的初步规模,预警结果为绿色地区可在实际建设中自行调整;

2、吉林、黑龙江、甘肃、宁夏、内蒙古、新疆自治区、新疆兵团暂不下达各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待弃风限电缓解后另行下达;

3、表中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的风电基地和海上风电建设规模。特高压通道配套风电基地规模,根据特高压通道规划、启动时间和建设周期另行单独配置,原则上风电可按特高压通道输送风电最大能力配置。

附件2:

2017-2020 年光伏电站新增建设规模方案

单位:万千瓦

备注:1、表中“2020年规划并网目标”是全国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经国家能源局批复的各省(区、市)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为到2020年底累计的并网装机容量;

2、北京、天津、上海、福建、重庆、西藏、海南7个省(区、市)自行管理本区域“十三五”时期光伏电站建设规模,根据本地区能源规划、市场消纳等条件有序建设;

3、本表规模不包括不限建设规模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村级扶贫电站以及跨省跨区输电通道配套建设的光伏电站;各种结合农业大棚、牲畜养殖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均按集中式电站纳入年度规模管理;

4、甘肃、新疆(含兵团)、宁夏目前弃光限电严重,暂不安排2017-2020年新增建设规模,待弃光限电情况明显好转后另行研究确定;

5、各省(区、市)2017年度新增建设规模优先建设光伏扶贫电站,不再单独下达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规模;河北、山东、河南、江西、湖南、湖北、云南、广东等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超过50万的省份新增建设规模全部用于建设光伏扶贫电站;

6、有关省(区、市)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383号)调增的建设规模计入2016年。对有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据此文件安排的调增建设规模,符合文件规定的均为有效,国家能源局不再单另下文确认。调增规模超过100万千瓦的,请有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自行对超过部分剔除;

7、2017-2020年每年安排领跑基地项目800万千瓦,由国家能源局统一组织竞争优选确定;

8、张家口市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根据国家批复的有关专项规划建设,不占表中所列河北省各年度建设规模;

9、河南省2017年度建设规模中的40万千瓦用于专项支持兰考、永城、虞城、商水农村能源革命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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