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切实提高能源改革发展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我们对《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国能政策〔2011〕268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范围
(一)能源软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以及能源监管、立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
(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能源国际合作、对外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六)能源安全、能源预测预警系统、能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七)其他相关能源问题的研究成果。
各司,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传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65号)精神,切实提高能源改革发展综合研判和战略谋划能力,我们对《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国能政策〔2011〕268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
2017年6月12日
(主动公开)
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智库建设,以科学决策引领科学发展,表彰对我国能源重大问题研究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能源领域及社会开展软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各级能源管理部门提高能源科学管理和决策水平提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属于部委级奖励,评审和授奖遵循公正、公平和依法公开原则。国家能源局负责维护其严肃性,对授奖成果严格把关审查。
第三条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实行单位推荐申报制,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法制和体制改革司负责组织能源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评选工作。
第二章奖项设置
第五条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设一、二、三等奖三个等级。具体获奖比例根据当年申报成果数量和质量确定。若申报成果未能达到评奖标准,一等奖可为空缺。
第六条每项获奖成果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实行限额制,单位不超过5个,个人不超过10人。受奖单位和受奖人由推荐单位在申报奖励时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七条国家能源局对受奖单位颁发奖状,对受奖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第三章奖励范围
第八条申报成果是以我国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法规及相关重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软科学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理论价值和重大应用价值,对促进能源软科学发展和政府科学决策有重要参考作用。申报成果范围包括:
(一)能源软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等方面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二)能源战略、规划、政策、标准,以及能源监管、立法、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三)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成果;
(四)能源行业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五)能源国际合作、对外开放和境外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六)能源安全、能源预测预警系统、能源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
(七)其他相关能源问题的研究成果。
第九条国家能源局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的形式包括专著、研究(咨询)报告、调研报告和论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