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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云南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3)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    2017/3/15 11:05:17  我要投稿  

第六章 交易组织

第一节交易时序安排

第三十三条每年年底组织开展年度交易,遵循以下顺序:

(一)预测省内优先购电量。省内优先购电量包括省内优先购电用户用电量和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但未进入市场参与交易的用户用电量。

(二)确定框架协议内跨省跨区电量。为落实国家能源战略,确保清洁能源送出,政府间签订的框架协议内跨省跨区送电量安排优先发电计划。

(三)确定电厂优先发电计划。根据省内优先购电量和框架协议内跨省跨区电量规模,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结合电网安全、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等,科学安排电厂优先发电计划,保障清洁能源发电、调节性电源发电优先上网。

(四)开展年度双边交易,包括省内年度双边交易和跨省跨区年度双边交易。

(五)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度双边交易结束后,应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于12月底前将优先发电计划、年度双边交易的结果进行汇总,发布年度汇总后的交易结果和分项交易结果。电力调度机构应按该交易结果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交易结果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开展月度交易时遵循以下顺序:在年度合同分解到月的基础上,首先开展月度双边交易,其次开展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挂牌交易视同集中竞价交易,下同)。

第三十五条在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和政府间协议送电的前提下,年度、月度交易时,优先开展省内交易,保障省内电力电量平衡,富余发电能力再参与跨省跨区交易。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可予以执行或者协商合同另一方回购。

第三十六条日前电量交易在工作日开市,市场买卖双方进行次日发用电量申报交易(节假日在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申报交易)。

第三十七条合约转让交易原则上在合约电量执行后,以月度为周期组织开展,解决市场主体的合约执行偏差。目前,在电厂间以合约协商转让交易、同一发电集团合约转让交易的方式组织交易。根据市场发展,逐步扩大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调整交易品种和交易周期。

第二节年度优先发电合同签订

第三十八条根据确定的省内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签订厂网间年度优先发电购售电合同,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交易价格等,鼓励约定发电曲线。

第三十九条根据确定的框架协议内跨省跨区电量优先发电(含年度以上优先发电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和相关发电企业在每年年度双边交易开始前协商签订购售电合同(含补充协议),约定年度电量规模及分月计划、送受电曲线、交易价格等,纳入送、受电省优先发电计划,并优先安排输电通道。

第四十条电网企业和有关发电企业应于每年12月25日前签订上述优先发电购售电合同,并报送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第三节年度双边交易

第四十一条每年12月初,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应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年度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年关键输电通道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年可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年跨省跨区可交易电量需求预测(或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

(四)次年各电厂可发电量上限。

第四十二条年度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

第四十三条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年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意向协议,并在年度双边交易闭市前,通过交易平台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交意向协议。年度双边交易的意向协议应当提供月度分解电量和价格。

第四十四条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度双边交易闭市后第1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意向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第四十五条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电力调度机构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后,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年度双边交易初始成交结果。

市场主体对初始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结果发布当日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当日给予解释。当日不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初始成交结果确认后,由交易平台自动生成年度双边直接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成交信息,相关市场主体应当在成交信息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书面合同报送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具备签订电子合同条件时,应签订电子合同,不再签订书面合同。交易双方签订年度交易双边合同时,不得自行更改经调度机构安全校核后形成的初始成交结果。

第四十六条电力调度机构在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前,根据电网实际运行情况,对电厂年度双边合同的次月电量进行安全复核,并以月度安全复核后的电量作为最终成交结果。

第四十七条电厂双边合同电量不超过按装机等比例原则所分配的电力外送通道平均送电能力。

第四节月度双边交易

第四十八条每月中上旬,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月双边交易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关键输电通道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月可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月跨省跨区可交易电量需求预测(或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

(四)次月各电厂可发电量上限。

第四十九条月度双边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月度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

第五十条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月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月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的意向协议,并且在月度双边交易市场闭市前,通过交易平台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协议(包含互保协议)。

第五十一条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闭市后1个工作日将所有双边交易意向提交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电力调度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之内将校核结果返回昆明电力交易中心。

第五十二条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电力调度机构返回安全校核结果后,于下1个工作日发布月度双边交易结果。

市场主体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发布当日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出,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在当日给予解释。当日不提出的视为无意见。

第五节月度集中竞价交易

第五十三条每月中下旬,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月集中竞价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次月关键输电通道可用输送能力情况;

(二)次月集中竞价可直接交易电量需求预测;

(三)次月集中竞价跨省跨区可交易电量需求预测(或由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

(四)次月各电厂剩余可发电量上限。

第五十四条月度集中竞价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和跨省跨区交易。每类集中竞价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

第五十五条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交易平台申报电量、电价。交易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市场主体对所申报的数据负责。

第五十六条报价结束后,交易平台考虑安全约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当日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安全校核,返回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形成最终交易结果。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的下1个工作日,通过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

第五十七条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各类月度交易结束后,应当根据经安全校核后的交易结果,对年度分月结果和月度交易结果进行汇总,并于每月月底前发布汇总后的交易结果。

第六节日前集中竞价交易

第五十八条日前集中竞价交易在工作日开市,开展省内电量交易。

第五十九条满足日计量要求的市场化用户自愿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出日前电量交易资格申请,核实通过方可参与。售电企业只能代理有日前电量交易资格的用户参与日前电量交易。

第六十条开市前,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日各电厂可发电量上限。

日前集中竞价交易开始后,发电企业、售电企业和电力用户通过交易平台申报次日发用电量、电价(节假日在前一个工作日进行申报交易)。交易平台对申报数据进行确认,并以申报截止前最后一次的有效申报作为最终申报。电力用户次日用电需求超出日前电量交易申报基准值的部分,方可参与日前电量交易。用户日计量数据能够采集时,用户日前增量申报基准值=[用户月度交易总成交电量(含年度合同分月电量)-月度交易累计完成电量]/本月剩余天数。用户日计量数据无法按时采集时,用户日前增量申报基准值=[用户月度交易总成交电量(含年度合同分月电量)]/本月天数。

第六十一条报价结束后,交易平台考虑安全约束自动生成初始交易结果,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当日12时前提交电力调度机构。电力调度机构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安全校核,返回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形成最终交易结果。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收到安全校核结果后,当日18时前通过交易平台向市场主体发布最终交易结果和安全校核说明。

第七节月度合约转让交易

第六十二条每月中上旬,昆明电力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发布上月交易计划执行情况及执行偏差责任认定。

第六十三条电厂月度上网电量结完月度所有合约电量(含各类交易电量和优先发电电量)后仍有剩余电量则为超发电量。如因上网电量不足,造成月度交易电量未完成,则为少发电量。月度合约转让交易在有超发和少发电量的市场化电厂间开展,依次开展合约协商转让交易、同一发电集团合约转让交易。

第六十四条合约协商转让交易是由有超发电量的市场化电厂与少发电量的市场化电厂自愿协商进行合约转让交易,优先转让自身原因少发电量。

成交价格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买入合约价格等于卖出合约价格。

第六十五条合约协商转让交易结束后,对隶属于同一发电集团的少发电量和超发电量进行合约转让交易,优先转让自身原因少发电量。

当集团少发电量小于超发电量时,少发电量全部成交,按超发电量的比例分配各超发电厂的成交电量;当集团少发电量大于等于超发电量时,超发电量全部成交,按少发电量的比例分配各少发电厂的成交电量。

少发电量市场化电厂的合约出让成交价格为自身各类月度交易成交电量(不包含年度、月度双边协商的合约电量)的加权平均价,超发电量市场化电厂合约承接价格等于合约出让成交价格。

第八节临时交易与紧急支援交易

第六十六条云南省清洁能源消纳存在临时性困难,且跨省跨区受电省(区、市)具备消纳条件时,或受电省(区、市)需要紧急支援交易时,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协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跨省跨区交易相关规则组织跨省跨区临时交易和紧急支援。

根据市场主体需求,必要时可按照月度集中竞价规则开展省内临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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