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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关于印发《促进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工信部    2017/3/2 8:37:53  我要投稿  

(五)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结合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情况,调整完善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则等管理措施,加强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监督检查,促进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健全产品生产规范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产品安全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安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六)加快建设完善标准体系

发布实施并不断完善新能源汽车标准化路线图。加强动力电池产品性能、寿命、安全性、可靠性和智能制造、回收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并实施动力电池规格尺寸、产品编码规则等标准。做好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鼓励企业建立高于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体系。支持行业组织和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不断提升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领域的话语权。(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七)加强测试分析和评价能力建设

通过中国制造2025专项资金、国家科技计划等,支持动力电池检测和分析能力建设。加强测试技术及评价方法研究,加快制定行业通用的测试评价规程,完善企业自主检测、公共服务检测和国家认证检测相结合的评价体系。鼓励研究机构、检测认证机构以及动力电池、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加强产品测试验证等相关数据积累,为产品开发、标准制修订、产品一致性管控夯实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质检总局)

(八)建立完善安全监管体系

实施动力电池生产、使用、报废等全过程监管,鼓励行业组织、专业机构建立产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对所销售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监测和管理,建立产品安全预警制度和安全隐患定期排查机制,加强安全事故防范。(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九)加快关键装备研发与产业化

通过重大短板装备升级工程等,推进智能化制造成套装备产业化,鼓励动力电池生产企业与装备生产企业等强强联合,探索构建资本与风险共担的合作模式,加强关键环节制造设备的协同攻关,推进数字化制造成套装备产业化发展,提升装备精度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及智能化水平,有效满足动力电池生产制造、资源回收利用的需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鼓励利用社会资本设立动力电池产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动力电池产业化技术的支持力度。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统筹支持核心技术研发;利用工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智能制造专项、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等资金渠道,在前沿基础研究、电池产品和关键零部件、制造装备、回收利用等领域,重点扶持领跑者企业。动力电池产品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免征消费税;动力电池企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税收优惠政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二)完善产业发展环境

全面清理整顿不利于全国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国家统一产品检测标准及规范,地方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加强对第三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保障检验测试公平公正。落实《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适时发布实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强化企业在动力电池生产、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主体责任,逐步建立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体系。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和引导,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商务部)

(三)发挥产业联盟作用

在动力电池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上下游产业之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产学研合作新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和条件,建立健全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围绕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知识产权许可和保护、标准研究、政策措施建议等交流协作,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动力电池及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加快人才培养和引进

建立多层次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人才培养、引进和引智工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在材料、系统集成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加快培养和聚集一批国际知名领军人才。加强动力电池及系统集成等相关学科建设,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加强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培养相关学科应用型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充分发挥多边或双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和推动国际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定。鼓励国内企业与国外高水平企业的互利合作,推进动力电池技术和人才交流、项目合作和成果产业化。支持国内动力电池企业技术输出、产品出口以及到国外投资建厂,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发达国家设立研发机构。(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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