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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监局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报告(2017年第1号(总第55号))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2017/2/6 12:10:26  我要投稿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为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供电市场公平开放,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6年市场监管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国能监管〔2016〕171号)的要求,南方能源监管局在海南、广东开展了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根据监管检查情况,形成监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按照专项监管的要求,我局制定了广东、海南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方案,按照方案开展监管工作。通过听取企业汇报,召开承装修企业座谈会,现场查阅资料和实地核查等方式,对广东电网公司阳江、阳西、云浮、云安、新兴、罗定、中山供电局,海南电网公司海口、三亚、琼中供电局等10家供电企业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进行了现场监管检查。

按照国家能源局推进“放管服”的各项工作举措,本次专项监管现场检查中实行了多项监管工作方法创新:一是多个处室协同检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外部聘请国家电网公司供电专家参与检查;三是改变单一检查内容,开展了包括人民群众满意用电、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供电服务、供电企业信息公开、12398能源监管热线标识公示、案件调查处理等多项监管任务联合检查;四是现场检查前在各营业场所张贴专项监管公告,鼓励用户直接向检查组反映用电问题,通过直接对话及时了解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开放程度以及企业的相关诉求。现场检查中,严格按照《电力监管机构现场检查规定》(电监会令第20号)、《电力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电监会令第16号)等要求开展工作。现场监管检查结束后,南方能源监管局依法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立案处理,对发现的不规范问题,综合运用监管约谈、下发监管整改通知书等方式进行处理。

从监管情况看,近年来“三指定”专项治理和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专项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12398监管热线标识得到较好的宣传和普及,广东、海南电力用户和市场主体依法维权观念进一步增强,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供电质量得到改善,供电服务满意度持续改进。但监管检查中也发现供电企业在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供电服务、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影响用户合法权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不履行企业的服务职责,让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并收取利益的行为。

个别供电企业存在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工作交由关联企业负责,并由关联企业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行为。

专栏1:存在不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海口供电局未履行应由自己承担的带电作业工作职责,要求用户改变接火方式,用户只能选择关联企业海南耐迪电力工程责任公司实施带电作业施工,并由海南耐迪电力工程责任有限公司收取带电作业费。

(二)存在违反资质许可规定的行为。

部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在承揽电力设施工程时执行许可制度不严,存在出借许可证、违法分包给无证企业、超越许可范围施工等行为。

专档2:存在出借许可证行为。

四川南充市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建三亚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同心家园红纱小区400千伏安临变工程项目时存在将许可证出借给曾海港个人使用的行为;中山市荣兴机电安装有限公司在云浮新兴县新美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300千伏安变压器等10多个用户工程中存在将许可证出借给陈达祖个人使用的行为。

专栏3:存在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分包给无证企业施工的行为。

三亚川兴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将承揽的海南西环高铁尖峰站站前广场配套设施10千伏线路工程、三亚市西部供水项目供配电工程10千伏电源外线工程分别分包给无《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乐东利好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三亚祥龙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行为。

专栏4:存在未取得承试类许可证超越许可范围从事交接试验的行为。

广东省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在未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对罗定市大众胶袋厂新装200千伏安用电工程实施交接试验的行为;云浮市中建电力安装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下,存在对云浮市新至上石材有限公司新装1890千伏安的用电工程实施交接试验的行为;深圳市东源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承试类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情况

下,存在对云浮新兴县恒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装630千伏安用户工程、阳西县汇景房地产有限公司(菁华园二期)2060千伏安配电工程实施交接试验的行为。

专栏5: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进行跨区作业报告。

杭州杭申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湘潭潭州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湘潭华灿电力有限公司、四川省岳池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恒丰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南方区域承揽工程后未按规定向工程所在地能源监管机构跨区作业报告。

(三)用户受电工程管理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个别供电企业存在用户受电工程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工作表单填写未如实记录各业务环节的办理时间、业扩归档资料虚假和不齐全、不及时归档、单个用户申请多个系统工单或不录入信息系统、系统时间与原始档案时间不符、报装资料不真实不符合逻辑关系、业扩报装环节设置障碍、业务环节办理超时严重、供用电合同签订不规范等问题。

专栏6:审核环节把关不严。

琼中、云浮、阳江阳西供电局未严格执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未能审查出施工企业无承试许可证超越许可范围施工;三亚供电局在办理工作票过程中未发现部分工作票已失效。

专栏7:档案管理不规范。

1、海口、三亚供电局部分用户纸质材料申请时间填写与实际不符、档案存在涂改日期情况;云浮、琼中供电局的业扩档案资料有缺项、漏项、不签名的情况。

2、琼中供电局、阳江供电局、云浮罗定供电局存在个别业扩报装资料不符合逻辑关系,报装资料不真实现象。如:阳江供电局高新区农村事务局2月26日新装500千伏安用电报装中,设计业务委托与设计图纸审核为3月7日,3月8日通过设计图纸审核,但3月8日该项目已由湖南省湘乡市电力建设有限公司完成中间检查自查,并提交了中间检查申请,3月10日高新区农村事务局才与阳江市凯源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合同;云浮市罗定市银龙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用户工程档案显示竣工检验受理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但通过竣工检验时间为2015年9月6日。

专栏8:业务办理超时严重。

海口供电局灵山供电所用户张太辉业务办理跟踪单显示为2014年12月28日受理业务,计量装置装(换)工作单显示2016年5月8日完成接火送电;三亚供电局凤凰供电所用户羊美慧低压用电2015年4月30日受理业务,至2015年8月26日完成装表接电;阳江供电局阳西县联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8月21日申报新装用电,2016年1月20日才出具供电方案。

(四)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不规范。

被检查供电企业只有海口、三亚市政府出台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因此只有海口、三亚供电局对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收取配套费用。检查发现存在收费依据不充分,招投标管理不规范等行为。

专栏9:收费依据不充分。

海口供电局执行的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海口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抄表收费到户供配电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暂行办法》文件已于2016年1月1日失效,新的文件没有出台前,其收费的政策依据不充分。

专栏10:招投标存在不规范行为。

1、海口供电局《新建住宅小区配套费设施建设及维护管理办法》规定由该局物流中心负责招投标工作,招标服务机构为海南电网公司物流服务中心,物流服务中心为海南电网公司内设部门,不具有项目法人资格和招标代理资质;评标专家的选择上未考虑回避原则,招标专家基本为本单位人员,导致实际过程中评标专家与投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部分实际参评专家不符合评标专家资格,不满足《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2013年发改委令第23号)以及《南方电网公司评标专家管理办法》(Q/CSG217004-2014)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如:2015年10月海口供电局组织工展的新区配项目设计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七位成员,有五位为海口供电局员工,参评专家职称基本为工程师,其中还有一位助理工程师。

三、监管意见

针对本次专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以下监管意见:

(一)举一反三,对照整改。

各供电企业要对照本监管报告所列内容和提出的要求,举一反三进行对照检查,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整改落实。今后如再发生类似问题,能源监管机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执行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

各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通知》(国能监管〔2013〕408号)及2010、

2011年原国家电监会开展对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专项治理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及供电企业的审查、检查和验收行为,不得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之外增设附加条件或要求,不得在国家行政许可范围外增设资格考核或培训,更不能因此增加用户负担。

(三)严格执行许可规定,维护许可的严肃性。

各供电企业应切实做好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以及进网作业电工持证及电工服务单位一致性的资质核验工作,统一标准,不区别对待。发现资质许可方面和未履行跨区作业报备、违法转包、分包、超越许可范围施工的行为,应及时向能源监管机构报告。

(四)进一步优化业扩报装制度和考核奖惩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电网企业要进一步简化用电报装流程和时限,主动开展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降成本、提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同时根据所属供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考核奖惩机制,提高供电业扩管理人员用电报装工作效率。

(五)组织供电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制度、提高供电服务水平。

各供电企业要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电力监管法律法规学习,同时加强业扩管理的各项制度宣贯,提高基层人员依章办事能力,提升供电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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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监局供电质量专项稽查监管报告(2017年第1号(总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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