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记者从淄博市环境保护局张店分局获悉,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淄博供电公司110KV变电站项目未批先建并投产,被罚款10万元。
据悉,作出上述处罚是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作出的,该条款是:建设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单位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属于国家允许建设的项目,责令限期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属于国家禁止建设的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拆除。
按照这个规定,110KV变电站项目是未批先建并投产的,淄博供电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受到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