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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印发(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7/1/12 11:04:51  我要投稿  

五、组织保障

(一)成立组织机构

成立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康翰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宪民、市建委主任李亚强、市工信委主任滕幼平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建委、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局、市国资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督局、市政府机关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哈西办、松花江避暑城开发办、哈东指挥部综合协调部、市公安消防支队,道里、道外、南岗、香坊、平房、松北、呼兰、阿城、双城区政府,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市城投集团、哈交通集团、哈尔滨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路灯管理处等单位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主任由市建委主任李亚强兼任,副主任由市建委副主任吴敏担任,负责编制充电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协调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市建委:负责贯彻落实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预留标准;牵头负责全市充电设施智能化服务平台建设。

2.市工信委:负责编制全市电动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电动汽车推广目标;负责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3.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制定充电设施建设扶持政策;负责测算并制定本市充电设施充电服务费标准,并在服务费标准正式出台前先行制定暂定价格。

4.市财政局:负责制定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专项补助资金,明确资金补助标准、补助范围、具体操作办法及补助资金使用监管方式;负责对全市充电设施智能化服务平台提供资金保障。

5.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研究出台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项目土地优惠政策;负责充电设施建设项目土地供应和保障工作。

6.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我市充电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做好新建建筑配建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预留标准的贯彻落实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推进交通枢纽、公交车停车场(首末站)等建设充电设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负责引导物流、出租车等经营企业在自有场地内建设专用充电设施。

8.市住房局:负责协调物业公司配合充电设施建设,并将物业公司配合充电设施建设情况纳入日常管理。

9.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10.市城管局:负责及时完成充电设施建设占道等相关审批手续,并研究制定公用充电设施建设占挖道优惠政策;负责根据环卫电动汽车保有情况,及时推进环卫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11.市人防办:负责推进人防工程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工作。

12.市市场监督局:负责充电设施产品的检验、检测和质量监管;负责根据我市气候特点,健全充电设施的产品认证与准入管理体系;负责充电设施用电价格和服务费收取标准的监督执行。

13.市政府机关局: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工作。

14.市旅游局: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大型旅游集散中心(换乘中心)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15.市安监局:负责牵头对各类充电设施进行安全监管。

16.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含政策区)内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推进落实工作,配合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协调、督促街道办事处、社区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充电设施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17.国网哈尔滨供电公司:负责根据全市电动汽车应用与发展规划、充电设施规划及年度充电设施建设计划,提前谋划电力增容,加大电力保障力度;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动现有居住区(含高压自管小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为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向国家、省级电网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进度。负责研究制定充电设施电网接入制度。负责对其投资建设的充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保证使用功能。负责执行国家关于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用电价格相关规定。负责对私拉电线、违规用电等行为进行查处。

18.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对本市充电设施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19.市城投集团:负责所属公共停车场内充电设施的建设推进工作,并为电动汽车提供充电服务。

20.哈交通集团:负责所属公交停车场、首末站等充电设施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21.哈尔滨新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哈尔滨新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协调推进落实工作,配合哈尔滨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年度建设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22.市路灯管理处:负责研究利用路灯LED改造节余电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的投资建设工作。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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