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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官网正式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4)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发改委    2016/12/23 9:20:55  我要投稿  

(十)升级改造配电网,推进智能电网建设

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促进智能互联,提高新能源消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快构建现代配电网。有序放开增量配电网业务,鼓励社会资本有序投资、运营增量配电网,促进配电网建设平稳健康发展。

加强城镇配电网建设。强化配电网统一规划,健全标准体系。全面推行模块化设计、规范化选型、标准化建设。中心城市(区)围绕发展定位和高可靠用电需求,高起点、高标准建设配电网,供电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超大型城市建成世界一流配电网;城镇地区结合国家新型城镇化进程及发展需要,适度超前建设配电网,满足快速增长的用电需求,全面支撑“京津冀”、“长江中游”、“中原”、“成渝”等城市群以及“丝绸之路经济带”等重点区域发展需要。积极服务新能源、分布式电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等多元化负荷接入需求。做好与城乡发展、土地利用的有效衔接,将管廊专项规划确定入廊的电力管线建设规模、时序纳入配电网规划。

实施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加快新型小乡镇、中心村电网和农业生产供电设施改造升级。结合“农光互补”、“光伏扶贫”等分布式能源发展模式,建设可再生能源就地消纳的农村配网示范工程。开展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农村电网建设攻坚。加快西部及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特别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革命老区的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贫困地区通动力电。推进东中部地区城乡供电服务均等化进程,逐步提高农村电网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优化电力供给结构。

推进“互联网+”智能电网建设。全面提升电力系统的智能化水平,提高电网接纳和优化配置多种能源的能力,满足多元用户供需互动。实现能源生产和消费的综合调配,充分发挥智能电网在现代能源体系中的作用。

提升电源侧智能化水平,加强传统能源和新能源发电的厂站级智能化建设,促进多种能源优化互补。全面建设智能变电站,推广应用在线监测、状态诊断、智能巡检系统,建立电网对山火、冰灾、台风等各类自然灾害的安全预警体系。推进配电自动化建设,根据供电区域类型差异化配置,整体覆盖率达90%,实现配电网可观可控。提升输配电网络的柔性控制能力,示范应用配电侧储能系统及柔性直流输电工程。

构建“互联网+”电力运营模式,推广双向互动智能计量技术应用。加快电能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实现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全覆盖。全面推广智能调度控制系统,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技术,提升信息平台承载能力和业务应用水平。调动电力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用户等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开展智能电网支撑智慧城市创新示范区,合力推动智能电网发展。

(十一)实施电能替代,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立足能源清洁化发展和大气污染防治,以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为抓手,不断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可再生能源占电力消费比重及电煤占煤炭消费比重。综合考虑地区潜力空间、节能环保效益、财政支持能力、电力体制改革

和电力市场交易等因素,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逐步扩大电能替代范围,着力形成节能环保、便捷高效、技术可行、广泛应用的新型电力消费市场。重点在居民采暖、生产制造、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与消费四个领域,推广或试点电采暖、地能热泵、工业电锅炉(窑炉)、农业电排灌、船舶岸电、机场桥载设备、电蓄能调峰等。开展差别化试点探索,积极创新,实施一批试点示范项目。

2020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约1.3亿吨标煤,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十二)加快充电设施建设,促进电动汽车发展

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的原则,以用户居住地停车位、单位停车场、公交及出租车场站等配建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等配建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助,以独立占地的城市快充站、换电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的城际快充站为补充,推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加大停车场与充电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支持力度。探索电动汽车充放电与电力系统互动,改善系统调峰能力。

到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1.2万座,分散式充电桩超过480万个,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满足全国超过500万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

(十三)推进集中供热,逐步替代燃煤小锅炉

围绕大气污染防治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健康有序发展以集中供热为前提的热电联产,不断提高我国北方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解决我国北方地区冬季供暖期大气污染严重、区域热电供需矛盾突出、热源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保障城市居民和工业园区用热需求。

综合考虑地区电力、热力需求和当地气候、资源、环境条件,统筹协调城市或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供热规划、环境治理规划和电力规划等,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立足存量、结构优化、提高能效、环保优先”的基本原则,在优先利用已有热源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供热能力的基础上,通过配套支持政策重点鼓励发展能效高、污染少的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同时,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与环境保护协调联动,与关停小锅炉和减少用煤量挂钩,提高热电联产供热范围内小锅炉的环保排放标准,加快小锅炉关停。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富集区,因地制宜发展风电供暖、太阳能光热电联供、生物质热电联产等新能源供热应用。

到2020年,实现北方大中型以上城市热电联产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形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利用高效、供热安全的热电联产产业健康发展格局。

(十四)积极发展分布式发电,鼓励能源就近高效利用加快分布式电源建设。放开用户侧分布式电源建设,推广“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电网调节”的运营模式,鼓励企业、机构、社区和家庭根据自身条件,投资建设屋顶式太阳能、风能等各类分布式电源。鼓励在有条件的产业聚集区、工业园区、商业中心、机场、交通枢纽及数据存储中心和医院等推广建设分布式能源项目,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中低温地热发电、沼气发电和生物质气化发电等项目。支持工业企业加快建设余热、余压、余气、瓦斯发电项目。

(十五)开展电力精准扶贫,切实保障民生用电

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促进智能化为目标,着力解决乡村及偏远地区供电薄弱问题,加大电力精准扶贫力度,加快建设现代配电服务体系,推进村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支持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

加强老少边穷地区电力供应保障。全面解决农村电网户均供电容量低、安全隐患多、“卡脖子”、“低电压”等问题,加大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及偏远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配电网建设与改造力度。

加大电力扶贫力度。坚持因地制宜、整体推进、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的原则,充分结合当地资源特点,鼓励电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在贫困地区建设电力项目。支持贫困地区水电开发,适当发展绿色小水电,贫困地区的电力项目优先纳入电力规划。鼓励水电项目留存部分电力电量保障当地用电需要。建立长期可靠的项目运营管理机制和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制度。确保电力扶贫项目与贫困人口精准对应,切实实现“精准扶贫、有效扶贫”。

(十六)加大攻关力度,强化自主创新

应用推广一批相对成熟、有市场需求的新技术,尽快实现产业化。试验示范一批有一定积累,但尚未实现规模化生产的适用技术,进一步验证技术路线和经济性。集中攻关一批前景广阔但核心技术受限的关键技术。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积极参与自主创新。

清洁高效发电技术。全面掌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超超临界机组设计、制造技术;以高温材料为重点,加快攻关700℃超超临界发电技术;研究开展中间参数等级示范,实现发电效率突破50%。推进自主产权的60万千瓦级超超临界CFB发电技术示范。加快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IGCC)自主化设计制造攻关,在深入评估论证基础上推进大容量IGCC国产化示范应用,推进煤基梯级利用发电技术应用。加快燃煤与生物质耦合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实践世界最先进的燃煤发电除尘、脱硫、脱硝和节能、节水、节地等技术;研究碳捕捉与封存(CCS)和资源化利用技术,适时开展应用示范。发展智能发电技术,开展发电过程智能化检测、控制技术研究与智能仪表控制系统装备研发,攻关高效燃煤发电机组、大型风力发电机组、重型燃气机组、核电机组等领域先进运行控制技术与示范应用。

先进电网技术与储能技术。开展大容量机电储能、熔盐蓄热储能、高效化学电池储能等多种储能示范应用,大幅降低单位千瓦建设成本,力争接近抽水蓄能电站水平,加快推广应用。继续推进特高压输电、大容量断路器、直流断路器、大容量柔性输电等先进电网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推进微电网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建设。推进高温超导等前沿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展电网防灾减灾技术研究。

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建立健全信息技术产品选型安全审查机制,加强供应链安全管理。推进核心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控能力建设。强化密码技术在电力行业网络安全工作中的支撑作用。加强联动协作与信息共享,持续提升电力行业网络安全综合检测预警及感知能力。

“互联网+”智慧能源。将发电、输配电、负荷、储能融入智能电网体系中,加快研发和应用智能电网、各类能源互联网关键技术装备,实现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建立绿色能源灵活交易机制,形成新型城镇多种能源综合协同、绿色低碳、智慧互动的供能模式。

电力领域其他重点自主创新。积极发展新型煤基发电技术,突破常规煤电效率瓶颈,推进燃料电池发电技术研发应用,研发固体氧化物、熔融碳酸盐燃料电池堆和发电系统集成技术。突破热端部件设计制造技术,掌握高性能复合材料大规模制备技术,建成微型、小型和中型燃气轮机整机试验平台、重型燃气轮机整机发电试验电站。探索机电型电热冷三联供示范系统运用。提高大型先进压水堆核电技术自主化程度,推动高温气冷堆技术优化升级,开展小型智能堆、商用快堆、熔盐堆等先进核能技术研发。加强百万千瓦级水轮发电机组、大容量高水头抽水蓄能机组等重大技术攻关。加快高效太阳能发电技术、大容量风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研发和应用。

(十七)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加强电力国际合作

坚持开放包容、分类施策、合作共赢原则,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推进电力装备、技术、标准和工程服务国际合作,根据需要推动跨境电网互联互通,鼓励电力企业参与境外电力项目建设经营。探讨构建全球能源互联网,推动以清洁和绿色方式满足全球电力需求。

积极开展对外业务。拓展电力装备出口,积极推进高效清洁火电、水电、核电、输变电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积极推动对外电力服务,开展电力升级改造合作,带动电力设计、标准等技术服务国际合作。在控制财务风险的基础上,稳妥推进对外电力投资。

(十八)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完善电力市场体系

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公平有序的电力市场规则,初步形成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有序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核定输配电价。2017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加快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面启动现货市场,研究风险对冲机制。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完备的市场规则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在促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和相对独立规范运行,2016年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落实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逐年减少发电计划,2020年前基本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支持售电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基本形成充分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鼓励社会资本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明确增量配电网放开的具体办法;建立市场主体准入退出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开配售电改革。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总结电力项目核准权限下放后的承接情况、存在问题和实施效果,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探索创新市场化的电力项目开发和投资管理机制。加强简政放权后续监管,组织开展电力项目简政放权专项监管,重点对核准权限下放后的项目优选、项目核准、项目依法依规建设以及并网运行等工作进行监管,督促国家产业政策和和技术标准落实,维护电力项目规划建设秩序。

四、规划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发展改革委的统筹指导下,国家能源局作为全国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建立健全以国家能源局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各省级政府和重点电力企业细化落实的电力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加强对电力重大战略问题的研究和审议,推动规划实施。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省级电力规划的责任部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组织协调实施。

(二)细化任务落实

各省(区、市)要将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列入本地区能源发展规划和电力发展专项规划,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明确进度安排协调和目标考核机制,精心组织实施。各重点电力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积极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前期论证,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三)做好评估调整

规划实施年度中每年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梳理、评估,结合实施情况对规划项目进行微调。坚持规划中期评估制度,严格评估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对规划滚动实施提出建议,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订对策。规划确需调整的,由国家能源局按程序修订后公布。

(四)加强督促检查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监管机构要完善电力规划实施情况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有效开展监管工作。各派出机构要会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密切跟踪工作进展,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编制并发布规划实施情况监管报告,提出滚动调整建议。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探索建立规划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与地方能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

(五)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

修订颁布《电力法》,完善《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出台《核电管理条例》,建立规范政府行为和市场行为的电力法制体系。

加强行业管理,强化电力规划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研究制定电网无歧视公平接入、跨区送受电、微电网、热电联产、燃气发电、煤电联营、电网备用容量管理、节能低碳调度、高效智能电力系统建设、技术监督等政策。按照市场化改革要求,继续出台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及指导意见。抓紧修订一批电力行业国家标准、定额和规程。落实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提高电力系统抗灾和应急响应恢复能力。

探索建立电力领域法律法规和标准及时更新机制,充分发挥法制对电力改革和发展的引导、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

(六)建立协调机制

建立规划统筹协调机制,衔接国家规划与地方规划,协商重大电力项目布局、规模和时序,协调电网与电源项目。建立规划年度对接制度,开展地方电力规划咨询评估,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探索改进电源项目前期管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建设电力项目信息管理系统,提高项目储备、规划、核准、建设、运营、退役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强信息公开,增强信息透明度。

完善运行调控机制,开展风电、光伏投资监测预警,建立弃风(光)率预警考核机制。2017年起,全面开展适应大规模清洁能源发电开发利用的电力节能低碳调度。建立跨省(区)送电中长期协议制度。整合各渠道电力信息数据,加强电力预测分析和预警,规范电力信息报告和发布制度。依托国家电力规划中心等中介机构,加快监测体系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建立健全电力行业信用支撑体系,实行黑名单制度。

(七)健全产业政策

研究制订覆盖规划建设、投资运营、信贷金融、装备制造的电力全产业链预警机制。研究燃煤与光热、生物质耦合,风光抽蓄耦合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方式补助方法。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有序放开上网电价和公益性以外的用电价格。在放开上网电价之前,研究完善燃煤、天然气、水力、核电等上网电价机制,增强弹性,更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完善输配电成本监审和核算制度。探索风(光)电专用电力外送通道运营模式。

支持抽水蓄能电站投资主体多元化。建立龙头电站梯级水库补偿机制,促进水电流域梯级电站联合优化运行。完善新能源发电电价补贴机制,探索市场化交易模式,推动技术进步和成本下降。支持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鼓励实施电能替代。建立调峰、调频、调压等辅助服务市场,完善电力调峰成本补偿和价格机制。建立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的电力运行监测评估制度。研究促进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和储能发展的价格政策。

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城镇配电网、农村电网建设改造和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跨省区输电工程、配电网工程、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和建设。鼓励电力企业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完善电力行业落后产能退出政策。

搭建电力产业新业态融资平台。鼓励风险投资、产业基金以多种形式参与电力产业创新。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鼓励通过发行专项债券、股权交易、众筹、PPP等方式,加快示范项目建设。加强电力市场化改革领域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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