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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输配电价改革 发改委领导肿么看?(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能见Eknower    2016/12/8 13:42:09  我要投稿  

2、要妥善处理好交叉补贴。这是输配电价改革需要逐步探索解决的重要问题。交叉补贴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电价政策。现阶段交叉补贴是客观存在的,并且短时间难以解决。

当前最重要的是: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和核定输配电价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把关,精确测算,基本原则是不能再继续扩大交叉补贴,并通过电价改革逐步规范和解决。当前,需要电网企业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归集成本,也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的成本核算办法,为将来逐步规范和妥善解决交叉补贴打好基础。

3、要逐步处理好电价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问题。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老问题。目前电价中征收了7项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大部分是国家层面的,都是法律规定或者国务院批准设立的。

要对电价中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进行认真梳理、评估,妥善分类处理,已具备条件取消的要抓紧取消,如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标准偏高的要及时研究调整标准。这项工作涉及多方面的利益调整,难度很大,只能在改革中逐步解决。清理调整政府性基金和附加必须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严格按权限和程序办理。

三、与相关改革的统筹协调、衔接配套

电价改革是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部分,输配电价改革又是电价改革的一部分,各项改革之间要统筹衔接。

1、要加强与电力体制改革的衔接。截至目前,国家已经批复了13个省份的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5个省份的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2个省份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项试点方案。输配电价改革要更加注重与电力交易市场建设、售电侧市场建设、自备电厂规范管理等内容相衔接,做到统筹协调推进。

2、要做好与上网电价、销售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衔接。推进销售电价分类改革,就是要尽快简化分类,逐步理顺交叉补贴,清理和规范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这些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但要加强与输配电价改革的衔接,逐步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加快进度。

3、要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输配电价改革的最终目标是为“放开两头”、促进电力供需双方直接交易创造条件,这也是改革红利的重要体现。要充分利用好当前电力供大于求的局面,通过市场交易降低价格。目前,全国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已降到4000小时以下,通过扩大电力直接交易,合理降低销售电价,有助于增加电力消费,提高发电设备利用小时数,这样不仅发电企业收入会有所增长,工商企业也能实实在在地降低用能成本,实现多方共赢。

这是价格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降低用能成本的具体举措。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比如,水电是清洁能源,云南、四川等省水电价格较为便宜,但弃水现象严重,可以考虑通过直接交易加大向外送电的力度,这样送电地区可以缓解弃水问题,受电地区能够得到较便宜的电,还能减少排放,一举多得。但在推进过程中,要遵循市场原则,不能简单用行政手段直接干预。

4、要完善配套政策。一些地方积极推进电价改革配套工作,总结探索了一些监管规则、办法。比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推进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过程中,研究制定了输配电价日常监管制度、平衡账户管理制度、电网企业运营成本激励与约束制度、电网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考核奖惩制度等四个方面制度,这个经验非常好,有利于促进电网加强日常运行管理,节约成本。各地可以学习借鉴。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输配电价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各地加快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构建有激励、有约束的制度体系,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让社会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啃“硬骨头”中的“硬骨头”

输配电价改革是价格改革“硬骨头”中的“硬骨头”,关系到方方面面,牵一发动全身。我们一定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敢于担当,以敢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的精神,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周密设计、细致操作,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1、加大推进力度。各地要明确输配电价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按照时间节点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今年试点的12个省级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要确保9月底之前完成成本监审,年内批复输配电价,并尽可能提前。新启动试点的14个省级电网,10月10日前要启动开展成本监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精干力量,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大胆探索创新。输配电价改革是一项开创性工作。各地情况不尽相同,需要在实践中探索破解难题,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有针对性的办法。要充分发扬基层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只要符合改革方向都要积极支持。

3、完善规则和制度。要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研究。《输配电定价办法》已经比较成熟,要尽快出台。要认真总结成本监审实践,不断完善成本监审办法。要抓紧研究制定平衡账户管理、分电压等级归集成本等办法。各地要积极探索,完善监管数据库,不断提升输配电价成本监审能力。

4、做好监管和评估。已经批复输配电价的省份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后评估工作。各地要积极借鉴广东省做法,在约束企业成本的同时,运用激励机制调动电网企业积极性,推动电网企业不断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指导各地抓紧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加快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框架。

5、加强统筹协调。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有关电网企业要加强沟通、协商和协调,形成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强指导,建立经验交流和会商制度,及时总结各地好的做法,积极宣传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各地要及时把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解决建议反馈给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南方电网要指导各省级电网企业,主动配合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6、做好宣传引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对内上报、对外宣传工作,把情况如实向领导汇报、向社会解读。要及时宣传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也要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客观如实地向社会讲清楚。要积极稳妥推进成本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使各方面理解、支持输配电价改革。

输配电价改革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涉及面广、难度很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敢于担当、开拓创新,求真务实、攻坚克难,扎实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本文是作者在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文稿,由于篇幅有限,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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