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期盼
《定价办法》的出台,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同时也提出了围绕《定价办法》落地的配套政策和其他体系建设并完善的课题。为此,笔者对《定价办法》之后的输配电价格体系建立提出五大期盼。
1.监管制度化
鉴于电力系统所涉及的深度和广度,实施《定价办法》对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制度化监管体系将成为实施《定价办法》的必然选择。如何在现行体制下,通过改革达到电网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和用户得到最优惠的服务,监管部门在其中如何拿捏法律尺度,公正公平维护的电网和用户权益?如何在现行非常薄弱的监管力量下,充实政府专业监管人员?将是未来政府制订配套政策的重点。
2.规划最优化
一直以来,电网企业是电力规划的主导单位,出于对企业利益的追求,在电力规划中尽量考虑企业利益的问题十分突出。因此,要使省级电网能够反映其真实的价值,规划最优化问题必须在政府的主导下首先得到解决。
与规划最优化密切相关的是技术标准的更新和提升。电改势必形成电网新的经营模式和服务方式,加上能源结构的不断变化,电力技术的不断革新,电网技术标准和服务标准将需要全面更新和提升。没有技术标准作为依托,《定价办法》将在电网规划、投资造价和运维成本方面难以真实和精准。落实《定价办法》,就需要政府主导行业协会公正公平的制订缺失和需要提升的技术标准和服务体系。
3.投资合理化
投资合理化包含了定额合理性和价格市场化两个重要基础。
由于准许成本是核算输配电价的重要基础,输配电工程造价和运维配置的合理性就成为了准许成本最核心的核价依据。和技术标准一脉相承的是,目前电力定额同样需要根据技术标准和服务体系的更新,朝着更加合理化的方向发展。借鉴国外经验,技术标准是定额标准的最重要依据,同时市场化竞争催生的企业先进定额更是形成投资造价的重要基础。电力定额的管理和社会化需要随着《定价办法》的实施朝着第三方中立机构的方向发展。
公用事业部门的价格历来是社会最敏感的目标。无论是投资的设备、材料和服务价格,还是最终的输配电价,市场化定价因素越大,价格合理性就越能得到保障。在技术标准和定额合理体系需要时间慢慢形成的过程中,价格市场化可以先行一步。政府可以主导新增输配电网采取PPP、向市场公开招标等各种形式逐步真实反映出电网建设的市场价格。
4.审计中介化
《定价办法》的实施注定了未来监管和核算工作的繁重和复杂,仅仅依靠政府主管部门实行全面的监督和核算是不现实的。因此,借鉴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经验,由专业的第三方审计机构以中立和公正的态度作为中介,为政府提供此类服务势在必行。而政府通过掌控第三方的信用资格来约束审计质量是完全可行的。
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可以尽量向社会公开信息,在此基础上依靠社会中介机构对电网进行用户信用调查,对用户进行电网服务质量调查,对供应商进行价格和反腐败调查等等,这些都将大大提高《定价办法》的实施质量。
5.电力金融化
目前我国电网沉淀了高达几万亿的资本,这些资本的盘活和充分发挥价值将使得输配电价的综合成本得到降低。因此,电力金融化将是未来降低电网资本支出,提高运营资金周转效率的重要手段。很难想象,一个没有金融工具支持的电力市场能够真实反映输配电网的真正价值。和发达国家一样,政府应该主导和鼓励电力企业通过金融工具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和释放资本价值,从而使得输配电价最终得到更为真实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