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2017年电力交易市场形势分析
1、交易规则的变化
1)用户全电量参与
所有准入的市场用户均须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全部用电量按市场规则进行结算,不再执行目录电价。
现阶段,电力大用户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参与市场交易:
(一)与发电企业开展年度双边协商交易,直接参与月度集中竞争交易
(二)全部电量在同一时期内原则上通过一家售电公司购电。选择通过售电公司购电的电力大用户视同一般用户。
一般用户在同一时期内只可选择一家售电公司购电。
对于售电公司,同一投资主体(含关联企业)所属的售电公司,月度集中竞争交易申报电量不应超过月度集中竞争交易总电量的15%。
暂不能代理发电企业参与集中竞争交易。
2)西南富余水电参与月度竞价
3)发电权交易
4)采取统一出清方式
将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配对,形成交易价差对。
价差对=购电方申报价差-售电方申报价差
-价差对为负值时不能成交
-价差对为正值或零时可以成交
-价差对大的优先成交
最后一个成交的购电方与售电方申报价差的算术平均值为统一出清价差。
装机容量排名前3位的发电集团,集中竞争市场申报电量份额超过其装机份额时,其所属发电企业申报价差不作为统一出清价差计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