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在发电侧,《征求意见稿》明确,煤电机组发电量由非市场化电量和市场化交易两部分组成。其中,市场化交易电量将逐步扩大,通过直接交易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由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签订购电协议(合同)。非市场化电量利用小时数逐步过渡到完全落实优先发电、优先购电的刚性计划,购电协议(合同)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
《征求意见稿》提出,综合考虑用电需求、电源结构、外送(受)电、电力安全运行和供需平衡要求等,各地可自行测算确定煤电机组保障执行的发电小时基准数,最高不超过5000小时,自愿认定的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基准小时数限制可适当提高。
“基准小时数过渡措施,主要考虑了原来发电计划制度逐步向市场过渡这一问题。这一措施是为把搁浅成本问题处理好,这种过渡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办法。”曾鸣说。
“在《征求意见稿》注重电量交易的框架中,国有大机组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这类机组良好的效能指标和雄厚的资金能够支撑其报出极低的价格,抢到发电量。同时,发电量越多,其度电成本会越低,所以其有报低价的动力。而其他机组则会在电量竞争中落后,但这类机组在系统中同样应该扮演重要角色,即提供辅助服务。但在电量不能得到保证又无备用等辅助服务补偿的情况下,此类机组能否继续存活下去都是问题,这势必会对系统的稳定性构成潜在威胁。所以,以电量放开为核心的方向值得商榷。”冯永晟说。
加快缩减煤电机组非市场化电量
为加快缩减煤电机组非市场化电量,《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基准小时数以内,保障执行;鼓励多签市场化电量,超过基准小时数时,各地根据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放开发用电计划的规模确定最高上限;对于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不足基准小时数的,按照基准小时数减去直接交易小时数,乘以一定系数折算,2016年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选取系数,2017年系数为80%,以后逐年减小,缩减的电量转为市场化交易电量。
“上述措施的实施,肯定会使基准小时数下降。但需要强调的是,放开发用电计划是逐步进行的,而非一蹴而就,所以,基准小时的下降也是逐步的,直至取消。”曾鸣说。
对于煤电、水电、核电等行业,《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不再安排新投产机组发电计划。
具体来讲,2017年3月15日后投产的煤电机组,各地除对优先购电对应电量安排计划外,不再安排其他发电计划;新投产煤电机组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发电量,不再执行上网标杆电价;鼓励新投产煤电机组自愿认定为可再生能源调峰机组。新投产水电、核电等机组也应积极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
“虽然基准小时会逐渐降低,发电企业也不应妄自菲薄,发电计划取消并不可怕。其实,发电企业有很强的灵活性和竞争实力,应该主动适应市场,想方设法提升专业化生产水平,顺势而为。”上述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