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直接见面不代表形成市场,不直接见面也未必没有竞争。美欧电力市场化起步阶段普遍采用的电力库模式均不需要供求直接见面,同样引入行之有效的竞争。在没有认清电力商品属性之前,即便采用带有竞争性质的多种交易方式也不代表建立了竞争性市场,而仅仅是一种计划体制的调整。实际上,严格管制体制下采取局部的竞争性手段一直是改进政府管理效率的重要方式。举例来说,美国在颁布PURPA法案后,为促进IPP发展,FERC要求公用事业公司须按“避免成本(Avoided Costs)”向IPP采购,但这一价格水平需由各州规制机构确定,加之这个价格往往是一企一价,各州最初时的定价都带有一定的随意性。为了更合理地确定这一价格,许多州逐步利用竞价来确定这一管制价格,但没有人因此称之为建立了竞争性电力市场。实际上,这一切均发生在美国电力规制放松浪潮之前,是电力市场化的背景之一。对目前的许多改革试点而言,远期电量的竞争性交易不过是在以一种新的方式解决原有计划电量制已经设定好的问题。
当然,这种观点还主张,不管怎么样,远期电量的自由匹配或集中交易确实带来了价格的下降,这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但笔者想强调,改革,特别是电力改革,一定要具备系统长远的眼光。让用户享受更经济的用电价格当然是改革要实现的目标之一,但按目前方式形成电价,除了“降”之外,实在难有更多有利于电力市场化持续推进的效果。
首先,先来看远期电量交易对系统运营效率的影响。无论电厂通过什么方式,比如单独商定、集中撮合、挂牌,还是集中竞价等来确定远期电量,这都不是以电厂自主掌握机组出力为前提,基本的启停出力决策也并不受价格引导,而像传统方式一样由调度机构统一负责。价格唯一的影响是,增强了部分电厂在一段时间内是否出力的确定性。也就是说,这种电量分配是在不触及传统调度体制下引入的,从而难以实质地提升系统运营效率。而随着此类交易的规模扩大,交易合同的执行与系统的运行之间的冲突将会突出。虽说发电厂是竞争主体,但这种交易模式以电量分配为基本内容,本质是类似于普通商品的“伯川德”价格竞争。这意味着,越具有成本优势的机组越可能获得更多电量,而恰恰规模越大的机组和已无投资回收压力的机组越具有成本优势,因此,大机组会有充足激励参与此类交易,把远期电量价格压到极低,充分占有市场。对这些机组而言,报出低价并非不理性,反而是最理性的选择。有意思的是,当市场被大机组充斥时,机组、电厂或厂商层面的规模经济和相对较多的竞争主体会导致市场变成“古诺”电量竞价。在各竞争者长期边际成本大致相近的条件下,这意味着所有留下来的企业都会获得大致公平的电量份额,于是一种“类计划”的配置结果出现了!
这时,发电侧市场已出现分化,虽然表面上是由竞争引起,但根本上是由初始市场设计所决定,是一种有利于大机组的歧视性安排。这些进入此类交易的主体会享受由其他未进入或进入不了这种交易的主体所提供的正外部性,比如备用和充足性服务,但却不必承担相应的成本。与此同时,这种交易模式的扩大会对系统可靠性产生潜在威胁。一般地,有利于可靠性的机组不会带来低价格,而有利于降低价格的机组一般不适于备用。因此,这种交易天然地抑制了部分机组的参与激励,而这些机组往往是保持系统可靠性所必需的,从而交易规模越大,潜在的可靠性问题越严重;而且从长期看,电源结构被扭曲的可能性也越高。实际上,这种情况在现有试点中已经非常突出了。这也就意味着,这种远期电量分配受制于可靠性问题,在传统调度体制下的发展空间是有限的。
其次,我们再来看远期电量交易对市场主体的影响。对部分电厂而言,通过远期交易消除企业经营的部分不确定性,似乎是一种积极改进,但这仅仅是以特定外部经济条件为前提的静态效果。本质上,当远期价格和电量决定后,这种分配机制将投入成本的波动风险全部转移到电厂身上。在特定条件下(比如煤炭市场持续低迷),电厂的风险不会转化为现实困难,但投入价格上涨的可能却时时威胁着电厂参与这种交易的意愿。也许是注意到这一点,所以这种远期交易设计不敢把合同周期定得太长,通常是一年(也是适应传统计划电量制调整周期的需要)。即便如此,随着形势变化,要素投入市场的波动与电力行业的容量过剩,必然挤压这种模式的存在空间,不断曝露其固有缺陷。理性的交易者不会坚守这一市场,“见好就收”是这些参与者的根本策略,这也决定了这种分配机制也无法持续。
也正因为如此,这种交易安排更易受到市场势力和合谋的影响,这些问题可能来自所有参与主体,包括电厂之间、电厂与用户之间,甚至用户之间。更重要的却常被人们有意忽略的是,这种合谋不必非要来自于直接参与竞价的电厂、机组和用户,而是可能来自更高一级的所有者或管理者的授意,而这恰恰是改革实操者难以把握和控制的。换句话说,这种交易方式服务对象远不仅是参与交易的这些主体,其能够存在下来,本质上不是因为它像市场,而是因为它是一种比原来更为灵活的计划。
即便这种交易方式能存在一段时间,电厂的经营策略也难与社会最优目标保持一致。无论具体的交易方式如何,从拍卖角度看基本都属于按标支付。这种交易方式决定了,相对于最优水平,电厂面对的交易价格会被普遍压低,同时,电厂收入水平也被锁定了,因此电厂扩大利润的唯一策略就是改变短期投入结构。而电厂的要素投入决策又与国家的节能、环保和碳排放等政策效果紧密相关,除非假设节能、环保监管非常到位,碳排放市场也已经健全完善,地方政府也没有那么多的干预,否则我们很难指望电厂的利润目标能与社会目标相一致。换句话说,这种模式根本上扭曲了电厂的行为方式,不利于社会目标的实现。尽管本文仅说明了这种交易模式所形成的价格无法引导发电商实现生产效率,但实际上,这种价格也无法引导用户有效用电,更无法在长期内引导市场主体实现有效投资。
总之,各类远期电量交易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计划电量分配制,这类交易之所以顺利出现,是因为既内生于传统的计划电量制,又受制于且不会突破计划电量制。从积极的一面看,我们可以将其视为相对传统计划电量制的进步,但是必须明确:变型的计划不是市场。远期电量交易既依靠一种不可能发现“电量”真实价值的机制来分配电量,其产生的价格也会不传递出有效的经济信号。只有跳出计划的惯性思维,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重点在于组织以现货市场为核心的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
(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