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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煤电联营的指导意见》解读(2)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  来源:国家电网报    2016/5/25 16:23:33  我要投稿  

充分利用存量资源化解过剩产能

2012年以来煤炭需求增速持续放缓,2014年煤炭需求减少2.9%,而近10年煤炭采选业固定资产投资却大幅增加,与煤炭消费需求相比,煤炭产能过剩问题突出。今年2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提出严格控制煤炭新增产能、促进行业调整转型、鼓励发展煤电一体化、引导大型火电企业与煤炭企业之间参股等明确要求,着力将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实现煤炭行业扭亏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为更好的落实国发〔2016〕7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推动煤炭企业实现脱困发展的精神,《意见》在优先消纳存量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科学推进存量煤电联营的重点发展方向,鼓励有条件的煤炭和电力企业突破行业壁垒,发展混合所有制,实现产权多元化,通过资本注入、股权置换、兼并重组、股权划拨等方式形成在役煤矿和电站的联营合作。同时,为确保有效化解过剩产能,《意见》还明确了新建煤矿必须同时符合减量置换要求。

加大煤电联营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直以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规划、基地建设、企业兼并重组等多方面积极支持煤电联营,尤其是煤电一体化发展。但在当前形势下,发展煤电联营仍然面临严峻的挑战,一方面煤炭企业办电积极性高,但受制于效益下滑,面临资金匮乏和电力过剩双重压力,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办煤积极性下降,对市场预期持续低迷。

为此,《意见》提出了鼓励发展煤电联营的相应支持政策。在规划方面,除必要的生产接续煤矿项目和城市热电联产、电网安全需要建设的电源项目外,优先规划符合重点方向的煤电联营项目,并在项目优选时优先安排。在核准建设方面,简化核准程序,协调办理进度,力争实现配套煤矿和电站同步规划、同步核准、同步建设。在运营方面,将煤电一体化项目用电纳入配套电厂厂用电范围,同等排放和能耗条件下发电优先上网,优先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

多渠道高标准规范煤电联营发展

煤电联营的管理和规范化发展,是煤炭、电力行业转型升级融合的关键。发展煤电联营,除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还需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高标准,通过多种渠道共同协力齐抓共管。一方面,要充分发挥两个行业的专业化管理优势,采用委托管理运营等方式提高专业管理水平,提高煤电联营项目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促进煤炭安全绿色开发、提升电厂清洁高效发展水平。另一方面,要调动国家和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煤炭电力行业协会和企业自身在推动煤电联营发展中的积极性。通过搭建交流平台,加强咨询服务,加快企业转型,强化监督管理等方式,促进煤电联营有序推进和规范化运作,形成煤炭和电力行业相互融合的良性发展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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