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电力供应与消费领域
在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较大的电网,推广应用储能装置,提高系统调峰调频能力,更多消纳可再生能源。在城市大型商场、办公楼、酒店、机场航站楼等建筑推广应用热泵、电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等,促进电力负荷移峰填谷,提高社会用能效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统筹制定规划。各地方政府应将电能替代纳入当地能源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根据地区用电用热需求,结合热电联产、区域高效环保锅炉房、工业余热利用等多种能源供应方式,在城市总体规划、能源发展规划中充分考虑电能替代发展,保障电能替代配套电网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
加强组织领导。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经济运行主管部门、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本地区电能替代潜力分析,明确电能替代实施方向和路径,制定电能替代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做好分区域、分年度任务分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到实处。
(二)发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
鼓励试点示范。充分考虑地区差异,鼓励进行差别化的试点探索,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佳”的试点示范项目。鼓励创新引领,借力大众创新、万众创业,整合技术资金资源优势,探索一批业态融合、理念先进、具有市场潜力的项目。在电能替代项目集中地区,创建一批示范区(乡、镇、村)或示范园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估,确保达到示范效果。
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多种传媒方式,大力普及电能替代常识,宣传电能替代清洁便利优点和节能减排成效,为电能替代项目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及时开展示范成果展示,推广复制成功经验。
(三)制定完善配套支持措施
严格节能环保措施。严格环保和能效达标准入,加大对企业燃煤锅炉、窑炉、港口船舶燃油等排放物的监督检查力度。鼓励各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更加严格的分散燃煤、燃油设施的限制性、禁止性环保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能替代的散烧煤、燃油切实压减。
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建设,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逐步形成反映时间和位置的市场价格信号。支持电能替代用户参与电力市场竞争,与风电等各类发电企业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增加用户选择权,降低用电成本。创新辅助服务机制,电、热生产企业和用户投资建设蓄热式电锅炉,提供调峰服务的,应获得合理补偿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