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量皆管制的市场化
在云南省一季度厂网协调会上,云监办公布了云南成为国家电改综合试点后的首次监管评价。
云监办市场监管处处长史志伟在会上表示,云南电改虽然在市场化交易方面积极探索,但在市场交易中行政干预的事项较多,行政指令性内容与市场交易混为一体,干扰了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交易的自主权,严重打击了市场主体参与交易的积极性。
从云南试点看,电价和电量仍受到政府管控,并未真正放给市场。典型的例子是,在2015年云南电力市场交易中,工信委从当年6月开始设定了0.15元/千瓦时的最低交易限价,原因是此前水电站为获得更多电量竞相压价。而后水电市场化电量基本在这一限价上成交。
云南省是中国的水电大省,省内澜沧江、金沙江、怒江的干支流上密布千家水电站。2012年后,云南省水电装机上马速度不断加快,发电能力开始严重过剩,当年弃水量就达到24亿千瓦时,到2016年预计水电富余量达到400亿千瓦时。水电装机约占云南全省电力总装机的75%,全省发电能力已超过省内电力需求的四五倍之多。
一位发电企业负责人感叹:“价格都一样,很难说是市场交易。”据财新记者了解,因所谓的水电市场化交易基本都在最低限价水平上成交,各家水电站可获得的交易电量很难从竞价机制中产生,所以交易电量最终仍由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各水库基本情况,即装机容量、调节能力和来水情况等进行分配,具有很强的行政色彩。
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这种现象目前在全国各地电改中普遍存在。本来电改允许市场化交易部分的电价由供需双方自主定价,但实际操作中,变成所有发电企业普遍降一定数额的电价,电量则仍延续行政分配方式,最终使得“最低限价”变成了由政府制定的新的上网电价,而定价部门无非是由国家发改委变成各地方省份的工信部门。
云南省从2014年开始试行汛期富余水电竞价上网政策,允许70多家工业企业参与市场化交易,总交易电量接近100亿千瓦时;2015年电力市场化交易改革向全省工业企业推开,交易时间也覆盖了全年,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为300多亿千瓦时,占全省用电量的20%多;2016年的电力市场化交易方案,除设定年度、月度交易,还增设了日前交易,交易电量预计扩至500亿千瓦时。2016年延续的最低限价是0.1元/千瓦时,同时还设定了目录电价为最高限价。
以2015年实际交易情况来看,这种所谓的市场化交易呈现为政府干预下的普遍降价。
值得关注的是,在云南省2015年和2016年的电力交易规则中,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申报的并非最终成交价格,而是以“价差”的方式申报,即相对于目录电价降价的差额。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财新记者,价差报价方式就是简单的降价模式,并不考虑成本和供求关系。电作为一般商品,应由供求关系决定价格,而非仅允许降价。
这样的价量受限交易还是市场化交易吗?上述人士认为,云南省政府部门可能主要是担心电价大涨大跌失控,而其中涉及发电、用电、电网等各方复杂利益,政府自认为负有稳定之责。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政策背景。”一位资深业内人士对财新记者指出,九号文对电改重点任务的表述中,提及“有序缩减发用电计划”。长久以来,各地政府制定发用电量计划并无任何行政许可,国家电力主管部门也从未下达这一计划,而九号文的上述表述却变相确定了“发用电计划”的行政管控地位,将其彻底“做实”。
“这是本轮电改顶层设计存在的最大局限。”上述人士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