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平台具备互联互通功的基础。
目前各企业运营平台对数据基本格式、数据类型和数据需求进行了定义,具备数据收集的能力和分析处理能力。收集数据主要包括充电桩位置、功率、充电开始、结束时间等基本信息。
统一支付技术难度不大。
目前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商使用的支付手段,如支付宝、微信、银联、ApplePay,或者目前交通领域使用的一卡通等方式,都能够支持多家运营商共同使用,且成熟度高、快捷方便,从技术角度讲,实现充电基础设施领域支付方式的统一,难度不大。调研的11家运营企业中,有7家企业既能支持手机支付消费,也能支持实体卡消费,无论使用何种支付方式,在技术上都已经实现,技术上不存在障碍。
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影响因素
(一)企业对数据开放和支付统一存在顾虑
互联互通平台如果要实现对充电基础设施和车辆的运营状态和安全监控,需获得整车及电池状态信息,车企担忧VIN码、行驶里程等整车信息及BMS数据上传平台后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并可能被商业化利用。
(二)检测和认证体系不完善
由于新国标实施时间较短,充电基础设施的检测、验收等管理规范尚未形成,缺乏强制检测机制。充电基础设施的安全设计、通讯协议、电磁兼容等内容缺乏强制认证,易出现由于充电基础设施质量参差不齐导致的充电安全问题。例如,如果充电基础设施不能响应BMS充电终止指令,电池充满电之后继续充电,可能会导致过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跨区域跨部门建设平台协调难度大
平台建设部门不统一。由于国家没有明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主管部门,导致各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平台建设主管部门不统一。江苏省平台建设实施单位是江苏省科技厅,上海市平台建设主管单位是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并且各地均已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平台规划工作,但对平台功能定义不一致。江苏省将平台作为数据收集,监控使用,不参与经营,数据不面向公众,而上海市计划将平台定义为监控、服务统一平台。平台定位不一致将导致对数据需求不一致,各地区对下一级平台数据获取存在差异。
(四)存量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存在不确定因素
改造后车桩兼容性不确定。由于前期没有对新建桩强制审核,进入门槛较低,市场混乱。据上海电科所调研,国内市场上有生产、研发、销售资质的企业约80家,但实际上进行充电基础设施生产、研发、销售业务的已经达到600家,且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即使充电基础设施改造后的兼容性仍存在不确定性。
改造时间不确定。由于新修订的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5项国家标准是推荐性的,并非国家强制标准,在缺乏检测和认证制度情况下,企业是否会落实、什么时候落实充电基础设施的改造存在不确定因素。
改造成本不确定。调研发现,有些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在产品研发期间没有预留电子锁、自动断电和软件升级空间,改造成本会很高,达到40%甚至需要更换整套设备,如果各城市没有明确的改造规划,充电基础设施改造落实难度将会很大。
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的基本思路
(一)明确目标,坚持原则
从推动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出发,明确建设目标是以服务区域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用户为导向,加强顶层设计,逐年推进,并坚持基础性、开放性、公益性和权威性的原则,
即坚持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区域充电服务网络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和完善互联互通的基本功能,给予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创新发展的空间;
坚持区域充电服务网络的开放性,减少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平台进入壁垒。无论企业规模大小,只要符合准入条件,都要为其接入平台创造条件;
坚持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平台的公益性,构建非盈利性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不参与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不与企业争利;
坚持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平台的权威性,对发布的数据要有校验机制,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确保接入平台的车、桩等数据真实准确。
(二)确立机制,确定建设路径
机制方面,由各级政府推进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建设独立运营的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吸纳区域内主要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及电力公司等主体,形成支出共担、资源共享的运行机制。
建设路径方面。首先,实现新能源汽车产品、充电设备及充电基础设施的相关标准统一,扩大达标的产品及设施比例。其次,建立省级-区域间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平台。通过制定城市充电互联互通平台对接机制,实现区域内不同城市平台之间的对接。再次,分步骤对互联互通平台的功能进行完善。逐步实现基本信息共享、支付方式统一、支持政策制定以及产品检测认证制度,建立区域充电互联互通平台配套服务体系。
政策建议
(一)加强区域充电互联互通顶层设计
针对区域内各级政府、不同类型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新能源汽车企业、电力公司、检测机构等相关主体,明确其参与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职责、责任和义务。建立由各省级政府充电基础设施主管部门共同组成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机构,从标准、准入、数据交换和发布、城建规划等方面入手,制定详细的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路线图,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机构负责实施。
(二)构建区域充电互联互通技术支撑体系
基于新的国家充电标准,研究车桩兼容和充电互操作技术,提出检测规范及评估方法。针对互联互通信息交互需求,提出接口规范,定义数据编码,明确数据共享范围。研究车辆、充电设施安全监控数据采集技术要求,形成长三角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监控数据采集规范,并在区域内进行推广。研究充电设施用户端身份识别技术,构建联机充值支付和营帐清分的充电共享服务网络架构,提出跨平台结算交易规则。
(三)制定区域充电互联互通支持和约束政策
制定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奖励政策,对区域内率先实现互联互通的企业,从运行效率、运营规模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较好的企业给予奖励。将自愿接入互联互通平台充电基础设施与财政补贴相关联。对不符合国标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充电基础设施,取消其区域内推广和使用资格。对于重点充电基础设施企业可给予集中扶持。
(四)建立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机制
调整当前新能源汽车和充电基础设施的补贴机制,将补贴与车辆运行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挂钩。通过互联互通平台获得车辆纯电行驶里程、电池容量以及充电量等运行数据作为补贴发放的依据,杜绝骗补等不良现象并促进新能源汽车更好的推广应用。
(五)完善区域充电互联互通保障措施
建立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惩罚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构建开放、统一的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环境。建立区域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进及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督察机制,加快充电互联互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充电互联互通较好城市和企业与其他地区和企业的经验交流。(作者: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 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