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安徽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1.292分钱。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中小化肥用电外,城市用户电价均含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具体标准:居民生活用电1.5分钱,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0.8分钱,大工业用电0.4分钱。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地区,除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按规定标准征收外,其他用电均不得征收。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5分钱。
4、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1.9分钱。
5、农业排灌用电按上表所列相应分类电价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附件2:
安徽省电网峰谷分时电价表